【大紀元4月3日訊】(《中國輿論監督網》作者:李新德)2007年3月28日,吉林市人大代表董善柱帶著農民再次來到吉林磐石市檢察院,詢問因使用了黑石鎮吉孔亮農藥店的假農藥造成52戶農民的50多公頃葡萄絕收的處理情況,但檢察官的答覆和上次一樣令他失望:「吉孔亮等人涉嫌銷售偽劣農藥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
工商局「協調」和稀泥 大多數農民不滿意
2007年3月29日上午,記者如約趕到董善柱的家,和聞訊趕來早已在此等待多時的農民們交談了起來……
吉林省磐石市黑石鎮黃瓜營村的果農,早年在吉林市人大代表董善柱的帶動下種植葡萄。帶頭致富有功的董善柱也成了吉林市唯一的一位真正的農民人大代表。
2005年5月,52戶果農先後從磐石市黑石鎮吉孔亮農藥店購買了一萬多元的殺毒礬、雷多米爾和克露,噴灑結果導致「葡萄霜霉病」急劇加重,果農的葡萄不同程度的減產或絕收,受害葡萄面積50多公頃,直接經濟損失100多萬元。更為嚴重的是,受害農戶每家都有許多葡萄樹失去管理價值,約有20多公頃的受害葡萄樹必須砍掉重栽,在三年內沒有經濟效益,間接經濟損失有300多萬元。
黃瓜營村農戶用了假農藥葡萄絕收
受害農戶意識到,這是從吉孔亮那裏買的農藥出了問題
2005年7月13日,受害農戶找吉孔亮討說法,吉孔亮承認他賣的農藥是假貨,不然銷售價格不會那麼便宜,並表示願意賠償農戶的損失。可是此後,吉孔亮不僅沒有賠償農戶的損失,反而設法回收農戶購買的假農藥,意圖銷毀證據。
2005年7月20日,磐石市工商局紅旗嶺分局介入並「調解」。
工商局的「調解」讓少數農戶受益
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為了達到阻礙受害農戶代表向司法機關反映此案的目的。在吉孔亮出錢的情況下,7位農戶代表在當地工商部門的調解下,與吉孔亮私下達成調解協議,讓吉孔亮私下賠償7個所謂的農戶代表的損失,而其他受害農戶僅得到一點點可憐的賠償。
對於這次「調解」,作為7位農民代表之一的宋國君這樣告訴記者:「我參加了當時的調解,工商分局不說吉孔亮賣的是假農藥,我們要求工商分局給這批假農藥做藥檢,他們不給做,我們農民再傻也能看出來其中的奧秘,工商分局在替吉孔亮說話,就是逼著我們「調解」。
吉孔亮對我們說:「先給你們代表一部份調解外的(給了我10000元),然後再給你們調解之內的(34000元)。」我種了18畝葡萄全部絕收,一共賠了我45000元,參加「調解」的其他6位代表都是用這種方式補償的。關於這次協議的簽訂和補償情況,事後我們也向公安機關做了筆錄。
到了2005年8月4日,工商部門主持「調解」,只有7位農民接受了調解,但大多數受害農戶仍認為吉孔亮是「欺騙性賠償」, 大多數受害農戶瞭解了「調解」的真相後,不同意這種欺騙性賠償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董善柱說:「開始,我沒有參與此事的原因是,我是人大代表,不想給政府找麻煩,只要按照政策、法律進行處理就行了,沒有想到會是這種結局,受到欺騙的農民找到我,我不能不出來說話了,因為我也是農民,也是假農藥的受害者。」2005年8月8號那天,我帶著40多位農民來到紅旗嶺工商分局,分局局長季福平把其他的農民都攆了下去,專門把我留下來。」 意味深長的說:「老董啊,你就整你自個的得了,別人的就別管了,你說你損失了多少吉孔亮都認帳,都能給你!」
我看出來了,他們是想收買我,以為只要把我擺平了,其他的農民就告狀無門了,他們為什麼這樣對我,因為我是吉林市人大代表! 董善柱情緒有些激動的對季福平說:「光賠我個人咋行,那麼多老百姓咋辦?」
「季福平看到我的態度強硬,隨即也對我改變了態度。這個時候我才發現,工商分局在我和季福平談話的時候已經在房間裡放置了錄像機在偷拍我們的談話。」
公安局偵查鐵證如山 檢察院認定「事實不清」
吉孔亮揚言:「誰告他,就讓他斷胳膊少腿!」他一邊威脅農民,一邊收買農民手裡的證據進行銷毀。
「我賣給吉孔亮的假農藥空袋是8元一袋,沒有想到他會出高價來買我的空袋。農民于永順對記者說:「吉孔亮收了我杜邦空袋5個、殺毒礬空袋5個、雷多米爾空袋6個,一共16個空袋,賣了300元。」
吉孔亮收買證據「空袋」的價格不一 ,唐少君告訴記者說:「他賣給吉孔亮10個空袋,其中5個杜邦、5個雷多米爾、一共賣了3000元,而此前他的假農藥是7元一袋從吉孔亮手裡買來的。
宋國君告訴記者:「我一共賣給吉孔亮假農藥空袋32個,吉孔亮明著給了我6000元,後來又暗地裡給了我3000元。」
2005年8月,先正達公司派代表馬海艦和董善柱為首的受害農戶先後去了吉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吉林市人大、吉林市公安局等部門,吉林省人大代表欒玉俠對受害農戶投訴予以簽名支持。
吉林省、市人大代表聯名要求查處賣假農藥的吉孔亮
不久,磐石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展開了調查,經瀋陽化工研究院國家農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化驗,送檢的「殺毒礬」、「雷多米爾」和「克露」的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缺少含量,為不合格產品;經過化驗、評估、公安機關於2005年10月13日對吉孔亮立案偵查,並於2005年11月初對吉孔亮夫婦取保候審。受害農戶和先正達公司、杜邦公司多次向司法機關反映此事,請求對吉孔亮採取拘留或逮捕措施。
就在公安機關對吉孔亮調查期間,受害農戶卻發現吉孔亮「正在轉移財產」、「變賣房產」、農戶們說吉是「逃避偵查」。為此,受害農戶和兩家公司向司法機關反映,請求變更對吉孔亮的強制措施,但未獲准。
2006年4月3日,受害農戶收到磐石市檢察院於3月31日作出的對吉孔亮妻子任秀華的「磐檢刑不訴字(2006)第12號」不起訴決定書。該決定書認為,「磐石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認定任秀華涉嫌詐騙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任秀華不起訴」。
受害農戶和受害公司感到疑惑的是,檢察院審查起訴沒有依法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而且不起訴決定書僅涉及任秀華一人,根本沒有提及吉孔亮。
在農民的強烈反映下,磐石市檢察院召開了「聽證會」。
參加了這次聽證會的農民代表唐少君對記者說:「吉林市檢察院也來人了,為了這次聽證會,我們還專門請了一個律師,心想到了聽證會上好好的和司法機關理論一下,可是沒有想到的是,檢察院光讓我們聽,不准我們說一句話,還說這是紀律。」公安局參加聽證會的人因為接到開會的通知,又加上他不是辦案人對案情不熟悉,在會上光聽磐石市檢察院的孫立權為吉孔亮辯解,公安局的人對答不上。另外說遼寧岫原的王鳳濤是吉孔亮的上線,吉孔亮就是從王鳳濤那裏買來的,說是只買了一箱,還說其他的都是從正規渠道購買的而且都有正規的發票。光讓我們聽,不讓我們說。就這樣,我們農民參加了一次名副其實的「聽」證會。
如果是假貨即使有發票那也是犯法。經我們後來了解,正規渠道批發殺毒礬和雷多米爾為10.5元一袋,而吉孔亮賣給我們是8元甚至7元一袋,天底下有這樣「賠本」的商人嗎?檢察機關為什麼不為咱們農民說話,反而要包庇壞人!
在採訪期間,受害農戶介紹:2006年9月,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趙隊長來到受害農戶處,說吉林省市委書記王雲坤和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聶文權已經批示查辦此案了,他們已安排磐石市公安局繼續偵查此案。後來聽磐石市公安局說:「遼寧省抓獲了吉孔亮的一個上線銷售商王鳳濤,我們農戶看到了希望,以為有了轉機,結果沒有想到2007年3月28日找到磐石市檢察院問詢結果,竟然還是「不起訴」。
磐石市檢察院(2007)第9號不起訴決定書
2007年3月30日,針對磐石市檢察院對吉孔亮等人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受害農民已準備向吉林市檢察院提出申訴,主要理由是:一是吉孔亮夫婦等人銷售偽劣農藥罪的犯罪事實除了農戶的證言和有關書證、假貨物證,證明吉孔亮知假售假,就連磐石市工商部門認為假貨給農戶造成了損失並且也找到銷售方吉孔亮,吉孔亮夫婦也供述、承認是售假。
另外,先正達公司、杜邦公司的假貨鑑定報告和證言,證明吉孔亮夫婦銷售的農藥是假貨和吉孔亮夫婦的假貨售價明顯低於真品價格,充分證明吉孔亮夫婦是明知假貨而銷售。
在瀋陽化工研究院的偽劣農藥鑑定報告、吉林市農業專家的損失評估報告裡,證明了吉孔亮銷售的農藥是偽劣農藥,已造成農戶特大損失。吉孔亮夫婦以前一貫多次售假的前科材料、吉孔亮夫婦從非正規渠道進貨、同案犯王鳳濤的概述、假貨與真貨的價格差異大,足以充分證明吉孔亮夫婦是知假售假。
吉孔亮夫婦明知是假冒農藥而銷售假冒農藥給農戶,且造成受害農戶經濟損失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損失以貳萬元為起點),這些事實均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已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程度。吉孔亮非法銷售偽劣農藥的數量,只能說是案件的細枝末節,不影響基本犯罪事實的認定。況且對假冒農藥的銷售數量,受害者在執法機關已有陳述。這是具有較強證明力的證據材料,磐石市檢察院怎麼會銷售數量認為「無法確認」?
從不起訴決定書可以看出,磐石市檢察院認為吉孔亮銷售偽劣農藥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據是「吉孔亮銷售偽劣農藥的明知程度、數量、損失價值、鑑定內容無法確認」,這明顯是玩弄法律、濫用自由裁量權。
「無法確認」成了吉孔亮擋風避雨的保護傘!讓受害者明顯的感覺磐石市檢察院不像是國家的公訴機關,倒像是吉孔亮夫婦的辯護律師!
在此案中,只要受害者損失價值的下限在貳萬元以上,即可認定吉孔亮夫婦銷售偽劣農藥達到刑事追訴標準。至於準確的具體數量,則不影響定罪。不知磐石市檢察院究竟想要什麼樣的損失價值?
鑑定內容,受磐石市公安局委託,瀋陽化工研究院對假冒農藥進行了化驗,證明是偽劣產品;吉林市農業部門專家對損失進行了評估,證明了受害者的經濟損失。這些鑑定均是依法進行,瀋陽化工研究院有鑑定資質,吉林市農業部門專家也是磐石市公安局依法聘請鑑定的,磐石市檢察院怎麼會認為鑑定內容「無法確認」?
磐石市檢察院於2007年2月13日就已對吉孔亮作出不起訴決定,卻遲遲不告知受害者,受害者多次問詢處理結果,磐石市檢察院均避免明確答覆。2007年3月28日,當受害者到達磐石市檢察院問詢案件進展情況時,辦案人員才遲遲疑疑地說:「已作出不起訴決定「。
記者採訪遭遇三路人馬 親歷人大代表「監視居住」
當記者和農民們聊起葡萄園被假農藥坑害的時候,董善柱家的電話響了起來。董善柱放下電話後告訴記者說:是派出所付強所長,他說一會來「看」我,等一會市公安局的王局長也過來「看」我。
「這都是為農民辦事的結果,昨天我們去檢察院,人家用異樣的眼光打量著老董說:「你還是人大代表啊?」經過這麼一折騰,老董的下一屆人大代表肯定給擼了。」在場的一位農民對記者說。
董善柱臉上露出了許多的無奈說:只要我不接電話,派出所付強所長馬上就來我家,我就是上磐石市等地外出,他們要求,要和他們「打招呼」才行。尤其是「兩會」期間,他們對我更是非常的「關心」,派出所長幾乎每天都來看我。
不一會功夫,派出所付強所長來了,進門先和農民們寒暄了一番,接著把他們幫助農民偵破假農藥案件過程講述了一遍。然後有意識的一個個的問在座的姓名,當付所長看著記者時,問董善柱:這位是誰?董善柱回答說,我家來的親戚。付所長輕輕的「啊」了一聲,說:我說咋面生呢,哪裏的親戚?董善柱回答是:是榆樹的。他遲疑了一會,把臉轉向董善柱說,剛才王局長說來看你,可是銀行方面有要事找他,他走到半路又來不了,我呢也有事要先走了。所長還沒有出門,又來了兩位「不速之客」,從他們談話中,記者得知一位是黑市鎮的副鎮長盧茂華,一位是信訪辦的工作人員楊桂寶。
鎮上的兩位人員剛剛出門,記者開始採訪,但不一會,一位農民低聲的喊道:「付強又回來了。」派出所長再次光臨,讓記者頗感意外,當他再次和記者搭話的時候,記者意識到引起了他的懷疑,他不住的低頭斜眼想看清楚炕上的小鋪蓋底下放著的記者隨身帶來的皮包,只可惜他沒有看到。這時副鎮長盧茂華帶著人也折了回來,其中一位上炕便躺,斜著眼睛不住的盯著小鋪蓋,也許是因為蓋的嚴實,他根本也看不到,無奈之下,最後他只得一下子把小鋪蓋拉開蓋在自己的腿上,然後卻故意說:真冷啊!記者看到他們的一番拙劣的演技,不由自主的嘿嘿的笑了起來。
不一會,又來了一撥人馬,領頭的進門就問:哪位是來採訪的記者,我是磐石市宣傳部的,負責接待,來了也應該打個招呼啊。記者看了他的名片之後,向這位尹副部長做了自我介紹。這位副部長對記者說,你來採訪我們「非常」歡迎,你對農民反映的問題有什麼看法可以說說。記者說,正好你來了,可以把我個人目前的看法帶給你們市委的主要領導,輿論監督的目的也是為了解決問題,只有真正的解決了問題才能創建和諧,否則都是揚湯止沸。
記者告訴這位副部長,剛才派出所、鎮政府的領導和農民的談話我都聽到了,別的就不說了,先說有證據的吧。記者手裡拿著磐石市檢察院磐檢刑不訴字(2007)第9號「不起訴決定書」 指給尹副部長說,關於吉孔亮買遼寧省岫原縣購進的假農藥100袋的事情,吉孔亮承認了,賣假藥的也承認了,這一點付強所長能夠證明,剛才他和農民說的話我都聽到了,付強所長是辦案人,這兩個嫌犯都是經過他詢問的。這一點在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中已經得到了確認,這難道也是「事實不清」嗎?農民買吉孔亮的假農藥,這些空藥袋都被吉孔亮重金回收,農民已經向公安局做過筆錄,但農民告訴記者說,檢察院告訴他們卷宗裡沒有這些筆錄。另外,吉孔亮僅在2005年內就賣假農藥兩次,按照工商管理的有關規定應該怎麼處罰?已經涉嫌犯罪的嫌疑犯還在紅旗嶺鎮上開著他的買賣,並四處造謠說受害農民是訛詐他的錢財,大多數農民的利益不但沒有得到保證,反而落下了一個「訛詐」的罪名!他們心裏能服氣嗎?
尹副部長和記者告別之後,再次通過有關渠道對記者的身份進行了核實,並告知「農民的案件已經進入法律程序,不要介入。」之後他給記者打電話說:「你採訪完畢以後到磐石住下,我們負責安排你的食宿,交個朋友」。
當採訪結束後,記者給尹部長回了一個短信:感謝你的盛意,我已經離開磐石市,請把你的電子信箱給我,稿子發出來我會通知你的//www.lixinde.com。歡迎登錄:
記者乘車前往長春向窗外遠遠望去,長白山上的西麓已被飄揚的大雪覆蓋。
截至發稿時,記者沒有接到尹部長的任何回音。
吉林市人大代表董善柱的聯繫電話:0432–5613189
有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147條: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0號,自2001年4月10日起施行)第7條:刑法第147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中「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一般以二萬元為起點;「重大損失」,一般以十萬元為起點;「特別重大損失」,一般以五十萬元為起點。
刑事訴訟法第139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作者介紹】:中國輿論監督網由李新德創辦於2003年10月,2004年首發「下跪副市長醜行錄」一文引起國內外媒體的關註:《民間反腐網站46天扳倒下跪副市長》(城市快報)、《他們最害怕光》(中國青年報)、《中國網絡自由飛翔的雄鷹》(路透社)、《互聯網改變中國政治版圖》(紐約時報)。
李新德參與的部份案件有:遼寧阜新「退休高官」王亞忱案件、河北國投公司董事長梁雲才雙規致死案件、中國最牛的社長和他神秘的愛人、天津塘沽區政府「腐敗樓」事件、「兩頭通吃」的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湖南省)、遼寧省紀委書記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文章,導致多名廳級以上高官落馬,創造了網站輿論監督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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