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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以錢代假罰2萬

【大紀元4月28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4月28日報導)勞工處檢控一間公司僱主違反以款項代替法定假日給員工,被法院判罰2萬元。

勞工督察今年1月巡查涉案的優比速國際運通(亞洲)有限公司,發現僱主沒有發放國慶日和重陽節法定假日予2名僱員,卻以一筆額外款項代替發放有關法定假日,觸犯《僱傭條例》規定而被起訴,日前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罰款2萬元。

勞工處提醒僱主須讓僱員在法定假日放假,違反一經定罪最高被罰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