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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政黨金援總統候選人 上限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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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新增政黨對推薦的同一候選人捐贈金額上限,總統和副總統為兩千五百萬元,立委一百萬元,直轄市長和縣市長三百萬元,縣市議員和鄉鎮市長三十萬元,村里長和鄉鎮市民代表十萬元。

修正草案也明訂,政黨為推薦的同一候選人辦理競選活動、宣傳或提供競選資源協助等,支出金額比照上述上限。

行政院發言人陳美伶表示,政治獻金法在九十三年公布施行,歷經多次選舉,各界反映部分規定不盡合理,制度推行並不順利,政治獻金申報比例仍舊偏低,因此有修法必要。

此外,陳美伶說,為建構公平的政黨競爭環境,這次修法特別將政黨對政治團體每年的捐贈總額,明定金額上限及相關處罰規定,消弭政黨因財產差距所形成的不公。

現行政治獻金法對政黨捐贈政治團體沒有額度限制,考量政治團體可對外募集政治獻金,修正草案明訂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上限為兩百萬元,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上限為四百萬元。

修正草案也將擬參選人剩餘政治獻金的支用年限,從兩年放寬為四年。

修正草案增訂項目還包括:兩千元以下的實物政治獻金捐贈得免申報;監察院得委託縣市選委會辦理鄉鎮市長等基層選舉政治獻金申報;收受政治獻金應開立收據;增設政治獻金返還制度;若有選舉以外的債務,不得拿政治獻金專戶存款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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