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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建議 獎勵老舊遊覽車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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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五日電)新修正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已在今年二月一日上路,部分立委認為,有些規定違反公路法精神,希望交通部重新修正,其中,對老舊遊覽車的限制部分,朝野立委建議,以獎勵方式建立退場機制。

根據交通部新規定,車齡十二年以上的車輛,僅限行駛於公司事務所所在地及相鄰縣市區域內營業,另考量老舊車輛相關機械零件都已達老舊狀態,對標高五百以上或縱坡度百分之十以上的山區道路,也禁止十二年以上老車行駛。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曾燦燈(高雄市)認為,幾次遊覽車事故,原因都是人為疏忽,對老舊遊覽車車齡限制,無論是幾年都會有爭議,交通部不能光棍棒而沒有胡蘿蔔。

他建議,仿照遠洋老舊漁船以獎勵方式的淘汰機制,由業者、政府成立一筆基金,不但淘汰老車有獎勵金,換新車也有優惠利率,讓業者願意主動汰舊換新。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魏明谷(彰化縣)也認同要給業者較好的獎勵,老舊遊覽車就會逐年退場;民進黨立委王拓(基隆市)則建議,可向業者收取公路營運費,政府再相對提撥,做為老舊遊覽淘汰的補償費。

民進黨籍立委郭玟成 (高雄市)及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昱婷 (台南市)都讚成建立老舊遊覽車退場機制。

郭玟成認為,因保養不同,同樣年限的老舊遊覽車畎況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論;王昱婷還提醒交通部,要注意靠行問題,否則遊覽車的管理永遠有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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