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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務部研議減刑 排除殺人與貪污犯

【大紀元4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法務部研擬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今天指出,今年減刑範圍較過去嚴格,兒少性侵害、重大金融犯罪等1991年後新興犯罪型態與貪污、殺人罪犯均不予減刑;依統計數字顯示,減刑出獄再犯率也較過去十年間服刑期滿或假釋出獄者為低。

李進勇指出,法務部落實總統寬嚴並濟刑事政策,對危害國家社會法益重大者不予減刑,但對偶蹈法網或宣告短期自由刑罪犯,給予改過遷善、重新做人機會。這次減刑的除外標準較過去更為嚴格。

李進勇表示,依據目前規劃方向,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是情節較為嚴重的犯行,將不予減刑;若觸犯刑法第兩百七十一條第一項殺人既遂罪,無論他殺了幾個人,都予以排除。

他說,法務部在這次立法體例上首先著重罪名,若罪名侵害法意重大者,且宣告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均予以排除。另外,短期自由刑(包括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者)關到監獄實際上無法達到教化效果,將考慮予以排除。

李進勇說,針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與銀行、證券、金融相關法律等特定新興犯罪而情節重大者,法務部也考慮排除納入減刑範圍。

李進勇指出,法務部並非對減刑出獄的罪犯不予理會,站在法務工作立場,法務部將制訂相關配套措施,加強對出獄者持續追蹤與關心的司法保護工作。

至於減刑是否會讓出獄者在外危害社會治安?李進勇表示,1991年減刑出獄人犯到2000年為止,再犯率僅百分之十六點二一,與1996年至2006年期間一般服刑期滿出獄者再犯率百分之四十九點九及假釋出獄者再犯率五十點七相比,再犯率相對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