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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四日電)法務部研擬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今天初步決議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均按宣告刑減二分之一;預計減刑受惠者超過萬人。
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表示,法務部研議減刑條例有三大重點,除了朝全國性減刑方向規劃外,也依照總統指示落實寬嚴並濟刑事政策,對危害國家社會法益重大者不予減刑,但對偶蹈法網或宣告短期自由刑罪犯,給予改過遷善、重新做人機會。
李進勇說,針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與銀行、證券、金融相關法律等特定新興犯罪而情節重大者,法務部也考慮排除納入減刑範圍。
依法務部初步規劃,減刑基準日之前所犯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均按宣告刑減二分之一。
另外,由於減刑條例是以犯罪日作為基準,為防止有人心存僥倖,法務部也將訂定一個基準日,在基準日之前犯罪才符合減刑標準。過去四次全國性減刑條例的基準日均定在條例公布實施之前二至三個月間。
法務部官員指出,減刑條例除適用判決確定的被告外,還包括法院審理中與檢察機關偵辦案件當事人。依過去減刑條例規定,判決確定者,可向最後審判機關或軍事審判機關聲請裁定;未經判決確定者,則在宣判時諭知宣告刑及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