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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在押王金章提抗告 高院今裁定駁回

【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四日電)力霸案被告之一 的力霸公司會計處副總王金章,不服遭台北地方法院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合議庭認為王金章在亞太固網等相關案中居樞紐地位,認定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今日裁定抗告駁回。

高院裁定文指出,依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證據資料,足以顯示王金章犯罪嫌疑重大,另外同案被告王又曾 、王金世英仍滯留國外未到案,也認定王金章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王金章涉及犯行包括力霸公司、嘉食化公司、友聯產險公司,觸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 七十一條第二項罪嫌,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因此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不當。

至於王金章聲稱有心悸、呼吸急促、焦慮、無法入眠等情形,高院裁定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 款規定保外就醫之要件不符,並沒有法定停止或撤銷羈押事由。

依台北地檢署起訴書犯罪事證,王金章自1998年到2006年底,先後擔任力霸公司會計處副總經理、會計顧問,實為會計高階經理人;之後在亞太固網公司前身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兼任顧問及投資部副總經理。

檢方依擔任職務重要性、涉案程度、協助王又曾掏空資產金額、違法時間長短、犯後態度,具體求處王金章二十五年徒刑,是力霸案遭起訴的一百零七人中,除王又曾家人以外,在公司幹部中求刑最重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