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二十三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富人可望合法持有本國籍私人飛機。修法也賦予航空站民營或縣市政府經營法源,並放寬外國人投資民航、地勤等事業比例。
修法增訂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申請及停止程序、資格、限制、授權,未來中華民國國民、社團法人、財團法人都可持有飛機,但不得從事營利或出租。民航局並應派員檢查各項人員、設備、飛航作業等。
交通部官員解釋,目前富商持有私人專機多在海外登記,修法通過後,將可合法持有本國籍私人飛機,並依法申請飛航活動。調查國內五百大企業,有二十餘企業有意買小飛機。
為擴大航空站經營,新法增定航空站開放民營法源,明定申請籌設、興建、營運資格及核准程序;直轄市、縣市政府籌設、興建、營運航空站在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
交通部民航局長張國政答詢時說,金門縣長李炷烽曾徵詢縣營機場可能性,但獲知現階段政府經營虧損後作罷,其餘尚無縣市有興趣。
修法也開放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未來只要有錢,都可租用專屬小飛機飛航國外。不過,草案明定業者應以座位數十九人以下飛機或直升機提供單一客戶專屬服務,不得個別攬客。
為增加國內民航業者資金管道,在航空、貨運、地勤業等放寬外國人投資比率限制,及修正本國籍董事及本國資本比率規定。其中有限及股份有限公司本國籍股東比例由現行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單一外國人持股不超過四分之一。
避免飛機受建築障礙物影響飛行安全,新法增訂對超過一定高度建築物或設施設置的障礙燈、標誌應正常使用,也增訂危險物品空運法授權及處理標準,以及航空保安管理規定。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連江縣)、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葉宜津(台南縣)等詢問,大幅開放私人飛機、機場民營及外資比例等,是否影響空域及國家安全。交通部官員表示,政府將依法訂定相關規定,不至於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