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三日電)中央銀行今天公布「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即日起實施,開放保險業可以申辦多項外匯業務,其中一項是以外幣收付的人身保險業務以及以其保單為質借的外幣放款。
央行外匯局局長段金生指出,台灣金融服務業已逐步國際化、自由化,除了銀行業以外,其他金融事業也有經營外匯業務的需要,其中又以保險業所辦的外匯業務較具規模,有訂定管理規範讓業者遵循的必要。
央行根據央行法第35條第2項規定,參酌現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及國外相關立法,並徵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主管機關與業者所提的意見,訂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根據央行規定,保險業可即日起以申請辦理多項業務,包括:一、以外幣收付的人身保險業務(包含人壽、健康、傷害、年金保險)以及以其保險單質借的外幣放款;二、以外幣收付的投資型年金保險,在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的即期年金保險,約定以新台幣給付年金者。
三、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的經營者;四、其他經央行許可辦理的外匯業務。
根據此辦法規定,業者經營以上業務時,應憑國內保戶提供確有實際外幣支付需要的文件辦理,且外幣放款不得兌換為新台幣;每家保險業每年承作外幣放款總額以五千萬美元為限,未用完額度不得遞延到後年辦理,央行得視金融情況調整外幣放款總額;辦理外幣放款業務的資金來源,限以保險業用於國外投資的自有外幣資金。
央行也限制,保險業者的投資型保險商品,如連結衍生性商品並涉及外匯,投資標的內容不得涉及本國貨幣市場的新台幣利率指標與匯率指標等。
根據央行規定,保險業申辦以上業務時,必須檢附禁管會核發的營業執照影本、核辦業務的證明文件等等,也就是說,保險業在申辦外幣壽險保單業務時,要經過金管會審核。
據了解,目前保險業都積極準備推出外幣壽險保單,不過金管會相關辦法尚未出爐,因此市面上還未有相關產品。至於外幣投資型年金保險在2005年9月開放,目前只有ING安泰有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