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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外勞變相移民條款 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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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三日電)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初審由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人所提「國籍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因朝野對於是否應限定在台工作外勞可申請歸化中華民國籍意見紛歧,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裁定,交朝野協商。

現行國籍法第三條第一項明定,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可申請歸化中華民國籍。

不過王幸男(台南市)等主張,因新修正通過的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已放寬,凡受聘在台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以及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從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工作的外勞,停留期限可達六年。

他說,拿就業服務法新規範對照現行國籍法第三條第一項,形同違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宣稱,引進短期外勞須防範外勞成為變相移民的原則,有必要修法因應。

但受邀列席的內政部政務次長林美珠指出,現行國籍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已明定,排除受聘在台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以及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台從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工作的外勞可申請歸化中華民國籍,將施行細則規範納入國籍法內有無必要,應審慎考量。

吳志揚(桃園縣)裁定,王幸男等所提國籍法第三條修正草案,連同民進黨籍立委林樹山(雲林縣)所提修正動議,主張本國籍配偶死亡,但已育有子女的外籍配偶,申請歸化中華民國籍不受第三條第一項限制,一併保留交朝野協商。

此外,國民黨籍立委張昌財(桃園縣)所提國籍法第二條正草案,主張國籍自然取得的法定條件,應改為有無向駐外單位、戶政機關辦理戶籍登記,經討論後也被裁定保留交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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