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茂林:台法務部對特別費立場 沒有改變
【大紀元4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三日電)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指出,法務部所提法律諮商意見立場並未改變,特別費性質為「實質補貼」,但個案仍尊重檢察官的法律見解。施茂林強調,最高檢察署將召開檢察長會議,討論特別費統一見解,檢察官理論上必須遵循討論結果,不然檢察首長可依法承繼或移轉案件。
施茂林是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作「各檢察機關偵辦特別費案件法律意見不一致所衍生問題之因應措施」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時,作以上表示。
施茂林指出,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法務部已在行政院會上提出法律諮商意見,認定特別費為「實質補貼」,立場並無改變。他說,四月十九日新聞稿就媒體報導不實部分提出說明,外界對此過度解讀,誤認法務部完全改變見解,並非事實。
施茂林表示,特別費性質應從多層次觀察。自編列預算角度來說,特別費編在預算內,應屬公款,至於特別費領用、支用後,性質是否改變,須由個人使用狀況而定,若單純認定特別費是公款或私款,是含糊不清的講法。
施茂林說,法律分成刑事、民事與行政三種,這三種法律對問題看法與切入角度並不相同。法務部所提法律諮商意見屬行政法上的問題,無涉個案偵辦。檢察官辦案另牽涉到刑事上構成要件,法務部尊重檢察官對個案的法律見解。
施茂林強調,檢察總長已準備召開檢察長會議,統一特別費法律見解,法務部無從臆測結果。依檢察一體精神,檢察官未來理論上必須遵循檢察長會議結論,不然檢察首長可依法承繼或移轉案件。
法務部常務次長朱楠表示,法務部新聞稿中,僅就法律諮商意見所提特別費須用於「公務所需」部分認定是「公款」,但特別費性質並非選擇題或是非題,而是申論題,並非他說了就能決定,目前主計處與學者均有不同意見,須最高檢統一見解,審理中案件也須由司法機關做最後認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