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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電動機車取得法律地位 須考照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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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日電)政府推廣電動機車近十年,交通部決定給予小型電動機車法律地位,六月一日上路,多項規定比照輕型機車,必須考照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但只限一人騎乘,不得載人。

交通部已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案,正與內政部辦理會銜作業,預定五月中旬前發布法規,六月一日上路。

根據新的規定,輕型機車將分為普通輕型車及小型輕型車,其中新增加的小型輕型車就是一般所謂的小型電動機車,最大輸出馬力應小於一點三四(電動機功率小於一千瓦),最大行駛速率須小於每小時四十五公里,車輛重量(含電池)應在七十公斤以下。

小型輕型機車也須向公路監理機關領用牌照,牌照為白底紅字,無牌而行駛在公共道路的小型輕型機車,警方可取締並罰新台幣三千六百元至九千元。

其他規定還包括,駕駛人須年滿十八歲,並比照普通輕型機車要筆試合格,行駛道路的限制及路權也比照輕型機車,且騎乘時要戴安全帽,同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而這種小型輕型機車只限一人騎乘,違規載人將可罰三百元至六百元。

至於已上路的小型輕型機車,交通部表示將讓廠商有機會申請審驗補正,讓消費者可以請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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