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二日電)刑法修法後酒駕行為納入公共危險罪章規範的違法行為,花蓮地區酒駕觸法被判拘役的情形相當常見,雖然大多可易科罰金,但許多酒駕被判拘役的民眾,卻因無力繳納罰金選擇入監,花蓮看守所統計去年每月平均約有一百人,造成所方在管理工作上的困擾。
花蓮地區酒駕情形相當嚴重,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遭判處拘役的案件也相當多,從花蓮地檢署新收案件前十名罪名統計顯示,從民國九十年至去年為止,公共危險罪都名列在前四名中,其中酒駕所佔比例相當高。
另據花蓮看守所的統計顯示,去年因酒駕遭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收容人數,平均每月約有一百人,雖然幾乎都可選擇易科罰金,但這些酒駕案收容人多因無力繳納罰金,寧可選擇坐牢。
花蓮看守所指出,酒駕案收容人的管理工作其實相當困擾,因不少收容人都有酒癮,入所執行拘役後,大多會出現酒精戒斷症狀,嚴重者很可能在看守所內發生休克,萬一發生問題誰都無法負責,因此所方管理員的工作和心理壓力非常沈重,所幸至今都未發生狀況。
去年選擇到花蓮看守所坐牢,並期滿出獄的人數多達三百零四人,而在所內拘役期間繳清罰金出獄的有一百二十八人,花蓮看守所表示,為了收容人著想,所方都會積極輔導酒駕案收容人繳納罰金,希望這些收容人能提早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