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要懲NCC委員 學者:需有法律根據具體事證
【大紀元4月2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行政院列出「NCC十大疏失」,認為多位NCC委員涉及違法失職,不排除予以停職。學者指出,行政院若要懲處NCC委員,必須要拿出更有力的事證,以NCC委員兼任其它部會的職務來說,都是經過合法的程序,如果沒有明確法律根據就懲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張德厚報導)
媒體報導行政院列出NCC有十大罪狀,並指謝進男、吳忠吉、劉宗德三位NCC委員違法在其他部會兼職。不過NCC表示,謝進男參與的經濟部「M台灣計畫」會議,各部會都有派員參與,吳忠吉擔任消保會委員還有總統派令,劉宗德參與法務部國家賠償法修法小組,銓敘部也同意。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瞿海源指出,如果說這些NCC委員兼職違法,那當初聘任的其他部會也有違法聘任之虞,行政院如要處罰NCC委員,必須要提出更有力的違法證據。瞿海源:『這樣的爭議行政院不一定站得住腳,那各部會自己怎麼說呢?是你去聘人家的啊!行政院可能還必須要補強更多的有力證據才行,到目前看到的可能即使想作也作不成吧!』
瞿海源並指出,NCC是獨立機關,本來就是獨立行使職權,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管不了獨立機關很「荒謬」,這樣的說法也值得商榷。瞿海源:『獨立機關當然你管不著,不然怎麼叫獨立機關。』
輔大大傳系教授、律師尤英夫也指出,目前並不清楚行政院到底要依哪條法律來懲處NCC委員,如果要懲處一定要有的明確的法律根據。尤英夫:『我們法治社會要依法來處理,他必須根據什麼?要有一個明確的法律根據才能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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