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日訊】違反著作權法 被訴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童怡銘涉嫌在部落格提供未取得著作權的歌曲,免費供網友重製,5個月內連續被抓2次,雖然他強調只是吸引網友,與網友分享歌曲、音樂,並未牟利,基隆地檢署仍依違反著作權法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童怡銘民國94年7月向「無名小站」網站申請帳號,架設名為@quarius+musicStation的部落格網站後,從不詳網站取得包括華納國際音樂股份公司在內,共10家知名唱片業者旗下歌手歌曲專輯、MV共1088首的檔案,並以超連結方式重製到部落格上。
起訴書指出,童怡銘為方便網友重製,將所有檔案分類成「華語歌曲專輯」、「合輯、其他音樂」、「華語MV」、「歐美、日韓MV」等類別網頁,還製作歌曲名稱、專輯、唱片公司表格,方便網友搜尋、試聽。
曾被唱片業檢舉
警方去年6月接獲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檢舉,持搜索票查扣童某筆記型電腦等犯案工具後移送;去年9月,童某另以「alsacreation」為名,向無名網站申請部落格,另將327首未取得著作權的歌曲檔案供網友重製,去年11月被警方查獲。
檢察官認為,童某讓網友得以從他的部落格硬碟內,以超連結方式重製至網友硬碟免費試聽,雖認定童某沒有藉此牟利,但公開傳輸及重製未取得著作權的歌曲,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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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聆聽不觸法 重製就侵權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檢方指出,在部落格提供未取得著作權的歌曲檔案,違反著作權法91條第1項以重製方法,及92條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網友若只是瀏覽、聆聽並未觸法,但只要將歌曲檔案重製到自己硬碟,就違反著作權法,網友請不要輕易嘗試。
檢方發現童怡銘的網站瀏覽人數達數10萬人次,到底只是純瀏覽聆聽,還是有重製到自己硬碟內的行為,檢方指出,只要從童怡銘部落格網站,就可查出所有曾瀏覽過的網友IP位置,不過,要進一步確定瀏覽者有無重製,就相當耗費人力與成本。
檢方在成本考量下,只偵結童怡銘重製及公開傳輸部分,並未對涉嫌重製的網友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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