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日訊】北高較合理價多二百三十元
〔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田瑞華/綜合報導〕研究顯示,高鐵有三分之二、高達十九段的區間票價,超過交通部核定費率上限,且完全未考慮「遞遠遞減」的運輸原則,估算北高現行票價就比合理價格高出約二百三十元。
高鐵局長龐家驊表示本週將與台灣高鐵公司共同檢討此一問題。台高強調合法,短期內不調費率。
高鐵票價太貴是民眾普遍印象,鐵道研究者鄭羽哲仔細計算高鐵每一區間票價,發現廿八個區間中,有十九個區間標準車廂票價超過交通部核定費率上限。
交通部去年核定高鐵費率,每延人公里(每人每公里)為三點六五五元,而根據政府與台高公司簽訂合約,台高公司可根據尖、離峰差別等因素,向上或向下調整二十%,高鐵費率上限為每延人公里四點三八六元。
鄭羽哲計算每一區間票價,發現有三分之二超過每延人公里四點三八六元標準。例如台北至板橋,如根據核定費率與合約,票價約卅二元,但高鐵售票價格為四十元;而十九個區間,竟有十五個區間起迄點集中在中南部各站。
運輸費率未按遞遠遞減原則
最嚴重的是,高鐵標準車廂票價結構中,完全看不出運輸費率「遞遠遞減」原則;鄭羽哲以每一區間費率降低零點一元方式計算,北高合理票價約一千二百六十元,和現行票價相差二百三十元,如以日本新幹線票價結構,考量國民所得差異、匯率等因素,北高合理票價僅一千一百二十元。
台高公司表示,當初計算票價是參考台鐵做法,先將里程進位為整數,再乘以交通部核定的每延人公里票價,部分區間雖超過上限,但各區間「總票價除以總里程」後,平均值並未超過費率上限。
高鐵局明檢討「該降就降
高鐵局長龐家驊表示,當初高鐵局只有核定「單位票價」,亦即每延人公里三點六五五元,並同意台高公司依合約調整二十%,部分區間超過核定上限的問題,高鐵局已發現,明日雙方討論票務系統問題時,將一併要求台高公司檢討,「該降價就應降價」。
台高執行長歐晉德表示,不便評論其他人計算方式,但現有票價經過層層驗算,政府才會認可,至於票價調整,他認為高鐵尚未進入正常營運階段,不應操之過急。
交部若沒作為 消基會將抗議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說,既然有消費者計算發現高鐵有些區間票價太高,交通部應整體檢討高鐵的票價。如果交通部再不有所作為,消基會不排除到交通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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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高上限訂價 吃定消費者
記者曾鴻儒/特稿
高鐵票價合理嗎?從台灣高鐵公司的角度看,也許是,畢竟票價並未超過政府核定標準,部分區間即使有差異,也不過是區區幾塊錢;但從消費者角度去看,恐怕沒有人能夠接受被當成冤大頭。
高鐵八站、廿八個區間,竟有十九個區間票價結構超過政府規定的費率上限,台灣高鐵公司當時以「總平均票價沒有超出上限」的理由說服政府,但事實上,高鐵一開始就以最高上限費率訂定所有票價,如此一來,所謂「上限」有何意義?購買那十九個區間車票的民眾,難道活該?
去年,交通部核定新版國道客運票價上限,已經十三年沒有調整的票價上限終於調整,但沒有業者敢一次漲足,高鐵一口氣將BOT合約賦予的二十%漲足,也算是國內運輸業的特例,但國道客運十三年未曾調整票價上限,台鐵十二年沒有調整費率,高鐵做得到嗎?
高鐵票價明顯未考慮到目前國內外航空、台鐵、捷運等幾乎所有交通運輸業都有的「遞遠遞減」通則,不僅沒有提供長途旅客較優惠的費率,未達到服務長程旅客功能,也沒有尖、離峰票價差異,政府應該督促高鐵拿出符合上述原則的作為,不能放任高鐵,成為唯一不必善盡社會服務功能的交通企業。
消費者意識會是最後一股力量!表面上,高鐵是特許行業,是典型的賣方市場,但高鐵並非唯一選擇,光是看國內這幾年消費者意識高漲,高鐵就不應有賣方托大的想法,否則,早晚會嚐到買方拒當冤大頭、不願搭乘的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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