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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大學合作社學生消費得繳入股金

【大紀元4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袁世忠/台北報導〕大學合作社,學生卻不能入內買東西?

政大被追稅 卻向學生開刀

員生消費合作社貨品依法只能賣校內社員,許多大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連社區居民也賣,問題叢生。政大合作社近日遭國稅局稽核警告將追繳上百萬元稅款,因此大施鐵腕,要求學生必須繳一百元股金才能入內消費,引發學生抗議:「為何一夕之間,七成政大學生被阻擋在外?」

合作社法規定,學校合作社享有免繳營業稅、所得稅的雙重優惠,不需開立發票。但僅社員能進入消費,社員應繳入股金,退社後可領回。

台大台師大 熟面孔會通融

但事實上,目前各大學合作社的銷售對象,幾乎校內外人士都有,政大合作社對外營業狀況並非個案;台灣師大也有教職員透露,進合作社購物不一定要「亮證」,台大合作社也對部分未出示證件者予以放行,櫃台人員解釋:「常來買的熟啊!看臉孔就能分辨是否社員」,但民眾也都可隨意買到飲料、麵包。

政大學生會相當不滿地說,合作社成立已二十年,當初學校拿一千萬元扶植其營運,校方並任其享有免租金、免繳水電費待遇。但合作社長年違法販賣商品給非社員教職員生及社區居民,現在被國稅局查怕了,才反過來對學生開刀,造成七成未入社學生不得入內消費,連「亮」學生證也行不通,太不合理。

政大校方則說明,合作社為獨立法人,並非學校行政單位,學務處已與合作社協調,希望能把入股金從一股一百元降到十元,降低入社門檻,讓學生都能使用合作社。四月中旬合作社將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討論是否修改章程規定。



法律系吳同學認為入股金一百元可接受,趕緊去辦了一張社員證。

未入社學生 不得入內消費

內政部合作事業輔導科則強調,合作社社員須是校內教職員和學生,相對地,合作社每年應提撥盈餘發放股息,並撥一定比例作為合作社公積金、公益獎學金、提升校園設備、合作社人員福利等,還依社員年度消費累積金額分紅給股東。

有讀者則投訴,事實上,多所大學並未將合作社盈餘分紅給社員,學生離校也未歸還入股金,質疑財務有黑洞。一位淡大曾姓畢業生投訴,十年前他繳了五百元的學校合作社入股金,從未收到分紅金,離校時連入股五百元也沒拿回來,;靜宜大學林姓校友也說,大一入社時投資十股,去年研三畢業,七年從未拿過分紅金。

政大一名陳姓同學指出,去年入社,年底合作社曾在社外公告盈餘分紅一覽表,十幾張紙上密密麻麻寫有兩千多名社員的資料,註明逾時不候,根本只是形式上公告,沒看到的社員等於喪失權益,很不公平。

政大、靜宜校方說明,合作社須有盈餘才分紅,對學生和校友的投訴並不清楚,將進一步了解;淡江合作社因校外超商林立,生意不佳而關門,至於部分學生未贖回的入股金如何處理?淡江表示年代久遠記不清楚,不過一切都依法辦理。



政大員生消費合作社近日嚴加落實非社員不得消費的規定,學生會力爭學生權益,要求入股金從一股一百元降為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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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問題多多/學校也傷腦筋:合作社驟減 超商受歡迎

〔記者謝文華、袁世忠/台北報導〕大學合作社經營管理問題多,許多合作社萎縮、解散,消失在校園中;中小學合作社也因為被要求不得販賣高脂、高糖、高鹽食品,到後來只剩礦泉水等寥寥可數的商品得以上架,限制太多,最終關門大吉。

內政部指出,合作社早年叫「福利社」,省府時代結束後,政府取消各校需強制設立合作社的規定,近五年全國學校合作社數量驟減四百家,只剩兩千六百多家。

各大學引進超商 還可收租金

義守、實踐、元智、東海等校,隨著師生需求增加,已引進超商,上述學校坦言,不用為了經營合作社問題傷腦筋,還可以收租金,甚至要求業者提供獎學金回饋學生,一勞永逸。

大葉大學則說,因合作社商品種類有限,許多師生希望引進超商進駐。七、八年前超商進駐後,因業者系統化、專業化經營,合作社不到半年就倒閉,所有入股師生都獲得等值的折價券,得在合作社經營的餐廳用餐,並未發生爭議。

合作社紛紛轉型 採委外經營

相較其他大學紛紛委外經營,華梵大學仍維持合作社的形式。合作社理事長趙慧青表示,學校並未強迫學生入股,不過很多學生發現只要繳一百元,就可以每年拿回十元,畢業後還可以多拿五年,等於拿回九十元;每年還會回饋個人消費總額的百分之十二,結果學生都主動加入。

趙慧青說,合作社生意一直不錯,自民國八十六年以來,財務狀況良好,凡入股的學生都可獲得一張股票證明,即便遺失,任何可以證明的資料,合作社照樣可以接受,不會讓學生有拿不回錢的狀況。她並說,由於學校位在山上,交通不便加上附近沒有店家,校方曾與台北縣社會局溝通,最後該局同意讓非社員的師生購買。 政大學生會則指,過去校內書店、洗衣部、理髮部、宿舍餐廳等,都由合作社負責經營管理,合作社被戲稱為「二房東」,亂象不少,校方已從去年陸續收回管理權,今年底前將全數改由學校直接負責招商事宜,合作社最後終將只剩供銷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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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學校合作社應對外開放



台大合作社要求消費者須出示社員證,不過櫃台人員對忘帶卡的「熟面孔」也放行。

售校外人士 須開發票繳稅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隨著社會趨向民主,校園從封閉走向開放,大學校園已成為許多社區居民運動休閒的後花園,內政部現正順應時代需求,研議修法開放校園合作社得販賣商品給校外人士等非社員,但此部分必須開立發票、收入必須繳稅。

內政部合作事業輔導科指出,大學校外人士增多,民眾在偌大校園想買瓶飲料遭拒,顯得不近人情,但合作社若擅自販售商品給非社員則涉及逃漏稅,內政部現已草擬合作社法修正草案,開放非社員購物,近日將送交行政院。

至於多所學校合作社遭社員投訴未依規定發放紅利金、股息,且質疑合作社理監事未盡到告知股東紅利金發放的時間、金額等義務,內政部表示,依法,合作社帳本都應公開給社員核對、了解,呼籲社員共同監督。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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