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法輪功上訴 高庭法官荒謬理由駁回
【大紀元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真新加坡報導)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因展示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被判入獄一案的上訴於4月17日在高等法庭聽證,高庭法官以橫幅上的內容「使(看到橫幅的人)惹惱/生氣(Annoy)」為由駁回上訴。現場旁聽人士認為這好比法庭不懲罰殺人犯,卻以揭露殺人犯罪行令殺人犯生氣為由懲罰揭露真相的人一樣不可思議,高庭法官的這一判決是對新加坡司法系統的又一羞辱。
去年7月20日,三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對面和平靜坐,展示內容為「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文字有可能造成騷擾」為由控上法庭。當事人之一73歲的陳培育在開庭前突然被撤銷起訴,於8月21日被新加坡移民廳強迫離境。 另兩位當事人黃才華和余文忠於11月30日下午被新加坡初級法庭判罪名成立,黃才華被罰款1千5百新元,或坐牢15天;余文忠被罰款1千新元,或坐牢10天。兩位當事人拒絕認罪並當場提出上訴,但法官裁定先入監服刑後才被允許上訴。
黃才華和余文忠於去年12月初在獄中分別提交了上訴書。4月17日上午上訴聽證在新加坡高等法庭進行。主控官在陳詞中稱,因事發當天一個中使館的人出來,否認橫幅的內容,可以判斷他不高興,受到騷擾。中午時分,高庭法官V.K. Rajah以「橫幅上的內容可使見到橫幅的人惹惱/生氣(Annoy)」為由駁回了法輪功學員的上訴申請。
余文忠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說,中共迫害法輪功是一個眾所周知的,橫幅上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沒有一個字具有侮辱性,只是在告訴大家一個事實。既然警察、主控官和初庭法官都認為橫幅內容具有侮辱性而造成騷擾,那他們就需要證明中共迫害法輪功不是一個事實。
他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主控官和初庭法官說中共迫不迫害法輪功與本案無關,『侮辱』 就是「侮辱』,它的意思沒什麼可解釋的,是一個『基本常識』(『Common Sense』)。你看,這就沒什麼道理可講的了。」
余文忠接著說,「我一一反駁了主控官和初庭法官的論點,高庭法官說我的辯護做到非常好,可是最後他竟以橫幅上的字眼可使見到橫幅的人生氣為由,駁回了我的上訴。這就越來越荒唐了!他避開辯論橫幅字眼是否具有侮辱性的,而讓人生氣了就構成騷擾罪。真的很荒謬!」
而另一當事人黃才華在辯護時說,主控官一直在否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事實,她以大衛.愛威的案例為依據,說明否認大屠殺本身就是犯罪。她說因為中共隱瞞殺人的罪行,新加坡的媒體也抹黑法輪功,造成許多人被謊言蒙蔽,他們的行為不僅是要抗議中共的屠殺,更重要的是要讓人們瞭解真相,認清殺人犯的本性,她進一步辯護說他們並沒有侮辱,騷擾任何人的企圖。
大衛.愛威(David Irving)是一位英國作家,由於將二戰時納粹屠殺猶太人的嚴重性和殘酷性輕描淡寫,在英國法庭被控誹謗,更在奧地利被國家檢查機關以刑事罪起訴。儘管起訴是針對大衛.愛威在1989年所作出的言論,而且他已對此做出道歉甚至認罪,他最終還是在 「淡化大屠殺言論罪」的罪名下被維也納法庭定罪,2006年2月他被判坐牢3年。
黃才華在法庭上陳述: 「法輪功在中國被中共迫害,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是我實踐信仰的一部分,不存在侮辱不侮辱的,而且7.20是一個特別的記念日,在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輪功至今已經8年了。每年7.20這個日子,全世界很多法輪功學員都到中領館前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我堅持在新加坡中領館前抗議有一年之久,為什麼到李嵐清來訪新加坡不久就變成了『犯罪』?還控告了我四個案子,這就是新加坡有意討好中共的舉措。其實,許多人都知道,起訴誣告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的元兇正是李光耀、他們罔顧中共活體盜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屠殺法輪功學員的事實,把喊救命的人送進監獄,他們才是真正的在犯罪,人的所作所為都會記錄在案,善惡到頭終有報。」
一位旁聽人士陳先生對記者說,「看得出法官在那裡演戲,他的判決是對新加坡司法系統的又一羞辱,其實高庭裡的聽眾都聽明白了到底是怎麼回事。」
另一位在場旁聽的女士說,「這個法庭很恐怖,善惡不分。他們不去調查事實,卻自己判斷說,使人生氣了就構成騷擾罪。眾所周知,你去揭露一個殺人犯的罪行,殺人犯肯定不承認,也不高興。那這個法庭不去懲罰殺人犯,卻來懲罰你,這真的不可思議,也太可笑了!。」
據瞭解,當天高庭還就本案初審時提出的一個動議(Crimmal Motion)申請舉行了聽證,提出該動議的原因是辯方認為初庭法官不公,拒絕所有證明中共迫害法輪功的證據。黃才華說,「你看,案子已經下判了,我還坐牢了十五天,在過去了半年之後,現在高庭才來談動議的事情。這司法程序有多麼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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