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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搞丟證物 毒犯撿到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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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土城報導〕北市松山警分局離職偵查佐顏明輝搞丟毒品案查扣證物海洛因,結果被移送的嫌犯楊傅易因無證物證明持毒,獲檢方不起訴;板橋地檢署認為,警方移送該案後逾5個月未將證物送贓物庫,松山分局內部卻無任何究責,控管顯有疏失,要求督察單位查辦。

檢方追查時,松山分局曾清查發現,顏員承辦毒品案至少7件,相關證物都已滅失。全案已由警方督察單位查辦中。

顏明輝今年1月曾被檢方以證人身分傳喚到案說明時曾稱,查扣毒品原本放在辦公室抽屜內,去年8月間離職時,一併將查扣證物海洛因等與私人物品一起置放箱子中,隨後搬上車內擺放,車子停在土城市某道路上遭竊,查扣證物海洛因也跟著被偷。

檢方事後以湮滅刑事證物傳喚顏明輝,但顏已不知去向,由於屢傳不到,檢方在3月間發布通緝,並行文松山分局要求說明。

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是在去年7月於三重市大同北路及民生街口,查獲嫌犯楊傅易涉嫌持有0.4公克海洛因毒品案,訊問後交由偵查隊員顏明輝整卷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辦,楊傅易被查獲時毒品初步檢測呈現陽性,但因顏明輝遲未將查扣海洛因證物移送檢方,最後還搞丟重要證物,嫌犯楊傅易因無證物證明犯罪,獲檢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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