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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侯第一次偵訊 有誘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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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項程鎮/台北報導〕馬英九口出被檢察官誘導訊問,律師群隨後順勢主張這些偵訊供述沒有證明力,引發法庭論辯,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則回以刑事訴訟法中並未規定不可以,並對辯方援引南檢特別費案護身,認與本案無關,表明不受該案拘束立場。

檢、辯昨攻防要點著重起訴、非公訴證據的證據能力及證明能力,雙方對互提人事物等證據的證據能力多無爭執,但是否有法律上的證明能力,則有激烈攻防。

公訴檢察官侯少卿對辯方反撲證詞證明力,回防指出,偵查中並沒有交互詰問限制,刑訴法也未規定偵訊不可誘導訊問,況且證人回答的個人意見,不僅符合法律規定,亦符合刑訴法第一百六十條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證詞自有其證據能力。

參與馬案偵辦的公訴檢察官周士榆緊跟著「作證」表示,證人偵訊中只要回答不知道,筆錄即如是記載,不會強迫證人陳述;證人雖大都為基層公務員,但因為實際經辦業務者,負有審核的標準,偵訊中所回答的話,是依其個人實際經驗陳述,並非假設性。

侯少卿並逐頁反擊辯方提出的答辯狀,直指援引的兩個最高法院判決沒有拘束力,大法官釋字第四二一號提及的特別費意涵,因該解釋並非討論特別費的性質,與本案沒有關連性。

尤其對辯方引用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不起訴為論據,侯少卿明確表示兩者沒有關連,不受個案拘束立場,並指許案除獲不起訴尚未確定外,起訴部分也尚未判決確定,完全反駁辯方所提。

突襲性偵訊 通常不影響證據能力

記者項程鎮/特稿

馬英九昨步出法庭後,指其特別費案有突襲性偵訊問題,引起法界注意。事實上,突襲性偵訊在訴訟實務上,並不是新聞,國務費案的辯護律師李勝琛等人,也曾指查黑中心當初偵辦時,有類似訊問手法。

對突襲性偵訊是否會影響證據能力的認定,法界認為,最高法院對此通常不會採取嚴格證據主義,也就是大都會尊重檢方所做偵訊筆錄,不會貿然據以認定缺乏證據能力。

法界人士進一步指出,檢方偵查過程中,所能取得證據的環境因素隨時都在變化,因此法官面對類似爭議,都會在違法性疑義和公共利益間,進行權衡考量。

法界人士表示,突襲性偵訊對民眾權益影響最大之處,是在應告知事項的差別,如偵訊對象是被告,檢方應告知可行使緘默權,且可選任辯護人,但如僅為證人,證人因身分、業務或利害關係,依法具有拒絕證言權;因此,民眾依何身分被檢方傳訊,對其法律權益影響極大。

旁聽綠委 遭藍營民眾謾罵

〔記者劉志原、胡守得、項程鎮/台北報導〕馬英九特別費案昨開庭,藍、綠立委多人均前往旁聽,對馬表示第一次偵訊時,遭檢察官侯寬仁誘導式訊問,立委王幸男說,馬是哈佛大學畢業,有一定法律素養,這樣翻供很不道德。

昨天庭訊圍繞嚴謹的證據能力、證明能力打轉,馬說的少、看律師的次數多,聽的時間更長,一小時半下來,神情從開始的一臉嚴肅更多了疲態。

不過,馬在中場休息前往休息室時,為其開門的法警說了句「加油」,馬聞聲立刻回頭,稍顯疲累的臉也終於綻露歡顏。

此外,昨旁聽民眾也不多,連同記者,只約坐滿旁聽席的一半。倒是場外仍聚集了藍營支持者,馬到達、離開法院時,均與支持者揮手致意。而旁聽的綠委要離去時,則有部分民眾謾罵,均遭警方制止,未造成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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