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治平台北十六日電)針對大眾電信斷訊事件,消基會表示,根據消保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業者不採取任何賠償措施,顯有卸責之嫌。消基會呼籲大眾電信勇於面對疏失,負起責任,儘速擬定合理賠償方案。
大眾電信PHS前天大當機,造成20萬用戶斷訊,昨天再度凸槌,50萬用戶斷訊長達11.5小時,造成消費者極大不便。
針對這起重大斷訊事件,大眾電信除向用戶致歉,也將追究設備凸槌原因,向系統商求償,但對消費者因此斷訊5到11.5小時,大眾電信表示,將在5月份帳單中贈送網內十分鐘通話補償,以一般費率(1分鐘1.9元)計算,平均每位消費者最多將獲19元補償。
消基會指出,這起重大電信斷訊事件的賠償機制,突顯出定型化契約的「顯失公平」和業者「缺乏擔當與負責」的態度。
雖然目前法令上沒有處罰措施,可能只會影響電信業者的年度服務品質評鑑結果,但消基會強烈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記取本次事件,儘速針對此類不合理狀況,修訂定型化契約和相關管理法令,還給消費者公道。
消基會也呼籲大眾電信儘速擬定合理賠償方案,降低消費者實質損失,切不可以「法無明文」拒絕賠償消費者損失,亦不能以「不痛不癢」的賠償方案堵住消費者的悠悠眾口;消基會指出,既有疏失,即應勇於面對與負責,做個誠信、負責的業者,才能贏得消費者信賴。
至於消費者端,消基會指出,消費者可以檢具因斷訊而造成損害之相關證明要求賠償,至少可要求斷話時間折抵通話費用,以維護合理的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