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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媳婦打婆婆判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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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4月16日報導)一名嫁到台灣越南媳婦,多次出手毆打婆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判她期徒刑三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氏承(二十六歲)對婆婆拳腳相向,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陳氏承遠渡重洋嫁到台灣,承受的壓力較大,加以年事已高婆婆傷勢並不嚴重,因此處以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根據法院判決書表示,嫁來台灣的陳氏承在家中婆媳關係失和,去年二月六日因為出手毆打婆婆,遭家人依「家暴防治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保護令,並裁定「不得對當事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不過去年十一月十九日深夜,陳氏承在北市信義區永吉路家中與先生爭吵時,婆婆見狀上前將孩子抱起,但陳氏承違反保護令將高齡的婆婆踢倒在地,以致婆婆右手肘、右手背瘀傷,經家人驗傷後向法院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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