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登記至民國一百年
【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計畫,今年重新開放申請,受理期限即日起至民國一百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原民會表示,只要是原住民七十七年二月一日前即已使用的祖先遺留土地,且目前仍繼續使用的公有土地,包括林務局林班地、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退輔會以及台糖公司等土地,都可提出補辦增劃編的申請。
使用形式不管是租用、佔用等,只需提出相關證明,即輔導原住民取得土地。實施的地區包括三十個山地鄉及二十五個平地鄉的原住民族地區;另外,建築居住用地還包含高雄縣六龜鄉、屏東縣萬巒鄉及內埔鄉。
原民會解釋,民國八十年初開放原住民登記保留地,第一批八十三年底結束受理;但很多原住民反映資訊不足、沒來得及登記,因此又提出「補漏報原住民保留地計畫」,截止日為八十七年底。然而,近年仍不斷有原住民提出保留地申請,所以再度延長土地登記年限至民國一百年底。
三十個山地鄉為台北縣烏來鄉、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苗栗縣泰安鄉、台中縣和平鄉、南投縣信義鄉、仁愛鄉、嘉義縣阿里山鄉、高雄縣桃源鄉、三民鄉、茂林鄉、屏東縣三地門鄉、瑪家鄉、霧台鄉、牡丹鄉、來義鄉、泰武鄉、春日鄉、獅子鄉、台東縣達仁鄉、金峰鄉、延平鄉、海端鄉、蘭嶼鄉、花蓮縣卓溪鄉、秀林鄉、萬榮鄉、宜蘭縣大同鄉、南澳鄉。
二十五個平地鄉為新竹縣關西鎮、苗栗縣南庄鄉、獅潭鄉、南投縣魚池鄉、屏東縣滿洲鄉、花蓮縣花蓮市、光復鄉、瑞穗鄉、豐濱鄉、吉安鄉、壽豐鄉、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富里鄉、台東縣台東市、成功鎮、關山鎮、大武鄉、太麻里鄉、卑南鄉、東河鄉、長濱鄉、鹿野鄉、池上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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