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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通再獲ETC最優資格 車上機價待議

預定6月底完成議約OBU擬採租賃方案 租用期間提供保固及隨時可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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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重新召開甄審委員會,上一次得標的遠通電收,第二度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將與高公局進行實地測試後展開議約。遠通電收初步提出的車上機(OBU)價格為新台幣1,150元,比去年政府所核定價少新台幣30元。遠通電收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都表示,將於議約時定案。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ETC甄審委員會經過11次會議的討論後,再度選出遠通電收成為最優申請人,而一路抗爭的台灣宇通,還是第二名。高公局將立即與遠通電收展開議約,並依照招商文件,準備進行實測。

根據去年8月間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ETC原有甄審結果不算,重回第二階段的評選程序。

甄審委員會召集人政大教授董保城表示,評選過程僅就一階段入圍的三家廠商進行評選,徵詢意願,並針對遭法院判決不公平的部分,重新協商,並做妥適公平的處理,因此,雖然台灣宇通選擇提出異議,並且選擇缺席,但是甄審委員會,仍然必須一併納入評選,兩家廠商都有分數,評比後遠通勝出。

遠通電收重新提出的OBU價格為新台幣1,150元,較去年政府所核定的1,180元,便宜了30塊,電池改為免費贈送。遠通電收在上一次甄審獲勝時,所提出的OBU:1,300元+電池50元,便宜了兩百塊。

高公局表示,將與遠通電收同時進行議約、現況處理及實地測試等三項工作,其中,實地測試,因為既有高速公路都已經架設了ETC系統,因此遠通選在屏東高屏溪河川地的尖端賽車場進行。預定6月底完成測試,議約。如果議約不成,由宇通遞補。

遠通電收表示,重為重回第二次甄審後,ETC案若仍未遵從、導回正統的BOT精神,建立正常的營運模式,不僅無法改善參與廠商的財務虧損困境,更將使廠商的財務槓桿失衡。在缺乏BOT精神的經營模式下,沒有任何一家民間企業公司可以維持正常營運,永續經營。

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吳木富表示,已要求遠通再提出對消費者的優惠方案,列入議約協商項目。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表示,議約時與消費者有關的事項很多,遠通電收充分感受到消費者的希望。

郎亞玲表示,既有紅外線系統運作得很好,傾向繼續沿用現有系統。

ETC案發生爭議時,遠通電收最大股東遠東集團曾宣布要捐出持股。郎亞玲表示,遠東捐股的態度沒有改變,但時間過了很久,未來要捐給政府或公益團體還要討論。

吳木富則表示,由於政府接受股權捐贈可能影響甄審資格,甄審過程中不宜談此事,如今甄審結束,高公局會在議約前完成評估。

車上機租賃方案 隨時可退租

遠通電子收費公司再度取得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BOT案最優申請人資格,昨天宣布將推出車上機(OBU)租賃方案,租用期間公司提供保固,隨時可退租,租滿一定期限退押金且免續繳月租費。據指出,租賃方案也會納入議約內容。

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表示,公益方案結束後,目前車上機按交通部核定新台幣1,180元銷售,平均每天裝機量約3百至4百台。部分民眾有意試用ETC繳費、但考慮是否該花1千多元買車上機,租賃方案可降低消費者疑慮。

郎亞玲表示,租賃方案月租費比一杯珍珠奶茶便宜,在25元至40元間,另收押金,使用期間由遠通電收保固;退租時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當支付租金與購買車上機價格相當時,即免繳月租費,並退還押金。

遠通電收將與協力廠商確認銷售細節後,議約完成前先先前推出租賃方案。六6月底簽訂ETC新約後,遠通電收除繼續提供車上機租賃,並承諾以成本價銷售。

遠通電收統計,4月13日止,車上機申裝量約28萬台,4月11日單日使用率19.93%,其中大車使用率達51.76%。ETC車道1小時內最高通過車輛次為1,348輛次,遠高於人工收費的9百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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