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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5月上路 科技新貴 多「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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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今年5月將首度申報,員工分紅配股改按時價超過面額之差額課稅,年所得超過600萬元以上的高配股科技新貴,今年可能要多繳不少稅。

台北市國稅局說明,最低稅負制未實施之前,員工分紅配股僅按面額10元課稅,視為納稅人的薪資所得;但最低稅負制上路後,員工分紅配股「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面額差額部分,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舉例來說,甲公司配發每名員工10,000股的股票股利,員工取得分紅配股的可處分日次日時價每股為50元,其中,面額10元部分(即10元乘以10,000股為10萬元 )屬於薪資所得,已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面額與50元間的差額40元部分,即屬於基本所得額,因此40萬元(40元乘以10,000股 )須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

年所得逾600萬元適用

不過,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個人最低稅負扣除額是600萬元,因此,只有少數配股相當高的員工,才可能被納入最低稅負的適用範圍;而且,如果該員工所繳納的一般綜所稅稅額已高於基本稅額,也不會受影響。

員工分紅配股若屬於未上市、未上櫃及非興櫃公司股票,未來出售後應以成交價減除面額之餘額為所得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但之前已將員工分紅配股納入基本所得額課稅者,則按成交價格減除股票可處分日次日時價之餘額為所得額,再計入基本所得額。

但最低稅負制並未將上市或上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課稅範圍,因此,員工分紅配股若屬於上市或上櫃(含興櫃 )股票,由於我國證券交易所得已停止課徵,因此並無課稅問題,若有交易損失也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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