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4日訊】2007年4月12日,重慶曾先生向南岸區警方報案,稱其兩日前在他工作的工廠領取的700元工資全部為假鈔。警方表示此案很難調查取證,法律專業人士稱,市民遇到此類情況如無確實證據只能自認倒霉。
*7張百元鈔票是同號
12日上午,來自廣安的曾庭華向南岸區警方報案,稱在4月10日南岸區上新街的重慶服裝二廠發給他7張100元人民幣大鈔作為工資,事過2日後,當他拿去買東西時,發現7張100元大鈔的編號全部都為CC81594721。
*廠方稱所發工資沒問題
重慶服裝二廠一位自稱是該廠財務負責人的宋女士證實,4月10日當天發給曾先生工資688元。但她表示,在發工資時一共拿出了960元,扣除了72元的生活費與此前曾先生向生產廠長黃先生借的200元,共發了7張100元鈔票給曾先生,要他找補了12元。曾先生當時並未表示有問題,而生產廠長黃先生也證實,當時還給他的那200元錢都是真鈔。
*警方無法進行取證
南岸區警方表示,因當事人無證據證明其出示的假鈔確實是廠方發的,加之中途又有2天多的時間延誤,所以無法調查取證。比君律師事務所的張毅律師表示,貨幣本身沒有明顯的特異性,一般很難進行有效的取證;如市民拿不出確實的證據,那其結果多半只有市民自己承擔損失。據悉,7張假鈔已被警方作為涉案證據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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