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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
【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三日電)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去年二月上路,不到半年,遭法院宣判交通部與建置ETC的遠通電收合約無效,要求重回第二階段甄審,明天就要召開重甄審會議,原本要再參與重甄審的宇通公司,認為遊戲規則不公,未參與重甄審協商,並再次向公程會申訴,今天也呼籲交通部莫重蹈覆轍。
遠通電收原本是ETC最優申請人,去年二月開始提供服務,因未得標的宇通公司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甄審過程不公申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遠通電收最優申請人資格,ETC重回第二甄審階段。
原先進入ETC第二甄審階段的宏碁集團與遠通電收又有一次機會,與遠通電收再競爭一次,不過,宏碁集團表明無意願,宇通公司原有意參加重甄審,卻發現重甄審招標規範中,強調現有ETC系統繼續使用,因遠通是使用紅外線系統,而宇通則規劃採用微波系統,宇通認為遊戲規則對其不公平,重甄審協商會議一次也沒參加,並再次向公程會申訴。
高公局表示,重甄審招標規範已說明,現有ETC系統的處理,不列入重甄審評分,且現有系統與未來最優申請人無關,遊戲規則都符合促參法,並無不公平。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明天將召開ETC重甄審會議,雖然只有遠通電收重提投資計劃書,高公局仍未排除宇通公司資格,但只能以宇通舊有的投資計劃書審查,遠通電收再次出線成為最優申請人機會極高。
宇通公司上午臨時宣布下午將召開記者會,說明宇通公司對ETC重甄審的立場。宇通總經理張公僕希望,交通部莫重蹈覆轍,應等宇通向公程會申訴結果出來後再開甄審會。
高公局說,除非公程會認為甄審程序有違法要重新來過,明天重甄會將如期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