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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十三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有關遠傳電信、安源通訊與安源資訊申報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這3家公司結合經營。
公平會表示,遠傳與安源通訊規劃以二階段方式進行併購,第一階段由遠傳收購約當於安源通訊 51%的股權,進而取得對安源通訊的人事任免及業務經營的控制。
隨後進行第二階段的收購,由安源通訊受讓安源資訊中「無線網路部門的營業與財產」,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的結合型態,而遠傳在行動通訊服務市場的市佔率超過1/4,因此在結合前向公平會提出申報。
公平會指出,遠傳電信提供行動通信服務,安源資訊與安源通訊為提供無線上網,目前無線上網雖可分為行動電話上網及WiFi無線區域網路上網,但隨著通訊技術演進,市場上除原有中華電信等多家同業外,還有潛在競爭者將伺機加入營運。
因此這 3家公司結合經營,市場的競爭仍相當激烈,不致於有單獨提高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