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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者:高資產人士喜愛規劃保險理財

【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十二日電)據壽險業者表示,購買保險是最安全簡便的節稅管道,因此,保險一直是高資產人士喜愛的理財規劃法。

監察院日前公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狀況,總統陳水扁首次申報4筆保單,其中有筆保額新台幣3000萬元的保單,由於保額高,年繳保費高,相當引人注目。

業者說,有錢人規劃生存保險金的目的,是為免稅目的。

瑞泰人壽行銷總監林羽庭表示,生存保險金最佳規劃方式是自己擔任要保人及受益人,不僅可享有保單主控權利,包括保單貸款或保單帳戶價值提領等,都可視自己的財務需求意願處理。

同時,在符合最低稅負制的免稅規定下,無論領回生存保險金額多寡都無需繳稅,適合有錢人在轉移全數資產前,預先為自己保留的退休「金庫」,可避免萬一子女不孝,連生活費都沒著落的困境。

業者建議,投保的保單為年金險、還本型壽險,以及可自由提領的投資型保單都很適合。

依據最低稅負制規定,傷害險 (即意外險)及醫療險的給付,都不列入死亡給付3000萬元及600萬元生存給付的限額內,因此,可善用保費便宜的意外險,增加免稅的遺產。

一般意外險附約每1000萬元保額,年繳保費為8000多元,除了身故理賠外,還可提供殘廢時的保障。

林羽庭指出,要讓子女能夠獲得完全免稅的保險金給付,父母可利用每人每年各111萬元合法贈與,並由子女擔任要保人及受益人。

執行方式是先以贈與方式將錢匯入子女戶頭,再由子女繳付保費,只要取得免稅的贈與完稅證明,未來無論是以父母為被保險人的壽險死亡給付,或以子女本身為被保險人的壽險滿期金或年金等生存給付,都屬子女合法的資產。

根據遺贈稅法第16條則規定,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理賠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中,無需課遺產稅。因此,以壽險做遺產轉移規劃時,須妥善安排要保人與受益人,才能發揮節稅功能。

林羽庭表示,當保險金要指定給配偶時,直接以配偶為要保人及受益人,無論死亡理賠金多寡,都不會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但需考慮配偶的年齡與身體狀況,以免配偶萬一不久後也身故時,這些理賠金將視為配偶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