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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
【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十一日專電)力霸掏空案主嫌王又曾在美國移民法庭的第四次聽證會,今天上午如期在加州聖貝竹拘留中心開庭,據一名當時在場的美籍人士引述,辯方律師曾要求保釋王又曾,但遭到法官拒絕。
該名在法庭短暫停留的美籍人士說,當王又曾聽到法官皮特斯不同意交保的裁定後,立即以自己年事已高、言語不通為由,希望能轉移到拘留中心裡華人較多的地方。
由於該一美籍人士僅在現場短暫停留,後來並不了解王又曾的要求是否獲得法官同意。
根據三月二十八日的庭訊結果,法官已經裁定王又曾並非「非法入境」,但也同時給予控方三十天的時間提出上訴,否則三十天後王又曾將「自動」重獲自由。
法律界認為,代表美國「移民暨海關管制局」的控方,今天可能當庭陳述王又曾在台灣被求刑三十年的起訴資料和相關事證,並受到法官的重視,才會拒絕辯方的保釋請求。
從華府方面傳來的消息指出,包括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良蓉在內的司法人員於八日抵達美國後,立即跟美方溝通,向美國有關部門提供王又曾掏空力霸集團的案情經過。
依照美國法律規定,任何一位遭留置或拘押的入境者,如果涉及跨國洗錢、犯行會對社區造成危害或不良影響、甚至有逃亡之虞的,法官都可以拒絕他的保釋要求。
不過,移民法也註明,基於王又曾的非法入境指控不成立,從他一月入境美國之日起計算,留置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換句話說,王又曾至遲會在七月可以「自由」離開拘留中心,只是他的入境簽證也僅有半年效期,除非這段時間他的妻子王金世英為他辦妥依親的移民申請,否則他到時也必需離開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