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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歧視性字眼報導精神疾病要罰

【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一日電)「瘋漢」、「人魔」、「不定時炸彈」,未來媒體報導精神疾病相關新聞時,如果再使用這些帶有歧視性的字眼,可能挨罰!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精神衛生法」部分修正草案,新增對媒體報導的限制,以免誤導大眾並污名化病人。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新增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傳播媒體與精神疾病有關之報導,不得使用歧視性稱呼及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產生歧視之報導」。

傳播媒體違反規定者,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更正;屆期未更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表示,媒體過去經常出現污名化精神疾病病人的報導,動輒使用帶有歧視性的「瘋漢」、「人魔」、「不定時炸彈」、「狂人」等字眼,甚至把一些傷人、自殺行為,全與「疑似精神病人」連結,不僅與事實不符,還誤導閱聽大眾對病人產生歧視。

未來這些字眼媒體將通通不准再使用,陳再晉說,連使用「疑似有精神問題」、「亂來」、「不正常」等負面形容詞也不行。

另媒體未經病人同意,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並不得報導其姓名或住居所。

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說,媒體對精神疾病病人的負面報導,造成許多已康復或復健良好病人的沈重壓力,不論在社區生活、就業、就學上,都得面對他人因誤解所產生的巨大排斥。

滕西華強調,不是每一個精神疾病病人都跟報導呈現的一樣,新規定有助提醒媒體注重自身的社會責任,不能、也不應再繼續污名化精神疾病。

至於歧視性稱呼或描述的定義,衛生署表示,將會比照傳染病、自殺新聞的報導,邀集國內媒體、專家學者討論,訂定明確的報導準則。

委員會同時修正病人強制鑑定及治療流程,為避免誤診情事,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未來由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工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及法律專家組成的七人審查會,於五天內審查完成,有別於現行兩名專科醫師評估即定生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