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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日電)台北市警局大同警分局員警沈明哲為提昇通緝犯查緝績效,透過勞保局擔任助理的黃錦秀登入勞保電腦系統,進而掌握通緝犯行蹤。兩人行為觸犯刑法「洩露中華民國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沈明哲徒刑三個月、黃錦秀四個月,緩刑三年。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警分局警備隊員警沈明哲(四十六歲)為提昇捉拿通緝犯查緝績效,自2002年底起夥同在勞保局承保處擔任約聘助理的黃錦秀(女,四十八歲)犯案。
由沈明哲提供剛發布通緝的通緝犯身分證字號,黃女透過工作電腦輸入密碼後,登入勞保局被保險人資料庫追查通緝犯工作地點,然後電話回覆沈明哲,以利早一步掌握查詢對象行蹤。
直到2004年六、七月間勞保局政風處展開調查,兩人始停止犯案。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掌握勞保局伺服器登入查詢資料、法務部單一窗口連線作業查詢通緝資料等事證將兩人移送法辦。
法官判決認為,沈、黃兩人依法服務國家所屬機關,具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因此兩人犯行已觸犯刑法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洩露中華民國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不過於考量兩人犯後有相當悔意,因此從輕量刑,沈明哲處徒刑三個月、黃錦秀四個月,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