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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案 國民黨團告蘇揆瀆職 台政院: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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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日電)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譴責行政院以行政霸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告發行政院長蘇貞昌濫權瀆職。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表示,這是有點本末倒置,因為廢弛職務的是NCC,NCC沒有發揮主動監理責任和公權力,造成亂象和違法失職。

陳美伶受訪表示,行政院對NCC的監督一直都有,行政院要強調的是,有關NCC委員的組成,去年已被宣告違憲,在違憲狀態下,本來它所做的一切作為,都會被質疑,如果還不能體會自己的角色、形成更大問題,這不是全民之福。

行政院昨天公佈NCC委員違法失職情事調查和處理結果,提出九項改正事項,其中NCC委員吳忠吉、劉孔中違失情節重大,依法移送監察院審查及停職;NCC主委蘇永欽及副主委劉宗德因批示此違法公文,遭書面告誡。

國民黨團上午聲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NCC非行政院下屬機關,而是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獨立機關,譴責行政院以行政霸凌獨立機關的惡質作為,並支持NCC聲請大法官釋憲。黨團隨後並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行政院長蘇貞昌濫權瀆職。

對於立委表示「獨立機關不是行政院下屬」,陳美伶強調,大法官六一三號的釋憲講得很清楚,獨立機關也是行政院的下屬機關,這是沒有問題的;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龔照勝的案子引用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但那時沒有案例,後來有大法官的解釋,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用在獨立機關是沒問題的。

陳美伶表示,司法院第六一三號解釋文指出,獨立機關的存在,其主要目的僅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系下所為對具體個案決定的指揮與監督,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的空間。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賦予獨立機關獨立性和自主性的同時,仍應保留行政院長對獨立機關重要人事一定的決定權限,以落實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

陳美伶說,解釋文也指稱,據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長對獨立機關委員有違法、失職情事,而情節重大,仍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因行政院長仍得行使此最低限度的人事監督權,是尚能維繫向立法院負責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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