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日報導】(大紀元綜合報導)警政署4月1日起加強取締不依規定轉彎等四項經常性違規項目,包括「左、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外(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違規者除將處以600元至1,800元以下的罰金外,還要被記點,警政署呼籲駕駛人守法。
警政署從元月1日起針對六項惡性違規強力執法,昨天起展開第二階段交通大執法,鎖定四大轉彎違規,包括轉彎不行駛專用車道,直行車占用轉彎車道,還有違規左轉等,違規駕駛人都將處以600到1,800元不等的罰款,另外還要被記點。
據中央社報導,警政署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最大的意義不在於提高交通罰鍰,而是明確規範路權,讓用路人有所遵循。
這些路權包括,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少線道車應讓多線道車先行,及車輛不禮讓行人先行加重處罰等規定。
國內駕駛人缺乏「尊重別人使用道路優先權的觀念及習慣」,因此形成「違規搶道的占便宜、守法排隊的吃虧」的交通亂象,歐美先進國家在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有絕對優先通行權,「車讓人」是必然,在國內卻是「人讓車」。
警方表示,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設置「停」標誌,無論白天、深夜,車輛一定要停,再讓橫向車先行,在四面設「停」標誌的路口,先到先行,絕對尊重別人的優先權。
警政署表示,今年元旦起,針對惡性交通違規及違反路權違規第一階段加強執法,不僅已發揮防制交通事故初期成效,多數駕駛人也都能配合守法。
警政署表示,各警察機關除持續加強取締六項惡性違規外,4月1日起也加強取締違規轉彎的行為,除將處罰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外,並將記違規點數一點。◇
四項違規事實認定標準
一、左、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外(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以四輪汽車占用直行車道「搶道」或「併排」左、右轉彎為舉發重點。
二、「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以快車道設置有禁止右轉標誌(線)者,予以認定舉發。
三、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以「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停留,致影響轉彎車輛行駛者為取締重點。
四、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在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或迴轉者為執行取締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