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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注意了:四項違規轉彎 今起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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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駕駛人留意了,今起警政署除持續針對酒後駕車等六項惡性交通違規強力執法,並將針對不依規定轉彎,包括「左、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外(或左、右轉彎專用 )車道」、「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等四項,列為加強取締項目。

警政署表示,為建立違規人路權觀念,對於不依規定轉彎將加強取締,違者除處罰新台幣六百至一千八百元外,並將記違規點數一點。

警政署表示,四項違規事實認定標準為,「左、右轉彎不依規定駛入內、外(或左、右轉彎專用 )車道」,即以佔用直行車道「搶道」或「併排」左、右轉彎為舉發重點;「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快車道右轉彎」,即以快車道設置有禁止右轉標誌(線 )者,予以認定舉發。

直行車切勿佔用轉彎專用道

「設有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即以「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停留,致影響轉彎車輛行駛者為取締重點;「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即在設有「禁止左轉標誌」處所,違規左轉或迴轉者為執行取締重點。

警政署自今年元旦起,針對「酒後駕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 )」、「嚴重超速(超速四十公里以上 )」、「行駛路肩(高速公路 )」、「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速公路 )」、「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高速公路 )」等六項惡性交通違規進行強力執法,每月並規劃全國連續三天同步大執法。

實施至3月廿1日止,共取締四十二萬八千兩百九十七件,平均每日取締五千三百五十三件,其中取締闖紅燈卅五萬六千四百四十九件,佔全部取締件數的八十三點二%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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