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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檢警偵辦T台高層疑涉及恐嚇罪,將積極重建該台新聞製播流程。檢方指出,正比對所掌握的證據,T台高層如確有犯罪之虞,則隨時可改列被告,實際上恐嚇影帶播放,有決定權的人才是主謀,不過責任歸屬目前似乎與T台的內部處分「顛倒」。
檢方指出,第一線記者造假新聞是一回事,如果沒有播出的平台、版面,也不至於呈現在公眾面前,記者提供的新聞,決定播不播、如何播,才是此案重點,第一線記者隱瞞拍攝的作假,並不影響決定者的責任。
外界質疑T台的內部處分,為何沒有李濤及李四端等高層,且檢方傳訊雙李時,都是以證人身分傳訊。檢方指出,這只是偵查犯罪的流程之一,如確有犯罪之虞,隨時可將當事人改列被告。
T台高層雙李,向檢方供稱事先沒有看過錄影帶,也不知道有這則影帶,且供稱依內部流程不需要他們的決定,該新聞就可以播出,而新聞部也沒有向他們回報這則新聞影帶之事,是分層負責的控管。
檢方認為,這是他們的說詞,T台以重大獨家新聞呈現,且已有完整規劃,並有預告,如此重大的獨家,新聞部需不需要向上呈報,令人質疑。而且晚間重點時段的重要新聞處理,都會在當天下午高層主管召開的編輯會議中決定,因此檢方將了解該編輯會議中何人出席?會中如何討論、有無紀錄。
據檢方透露,T台高層是否事先知道影帶為自家記者所拍,或何時才知道,並非偵查重點,而是媒體得知有恐嚇影帶,全盤播出,不當的聲音沒有消音,不當的畫面沒有做馬賽克處理,在幫助恐嚇罪嫌上難脫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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