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就錄像監視權反駁法庭判決
【大紀元3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孫燦編譯報導)紐約市政府代表律師日前要求曼哈頓法庭海特法官重新考慮2月15日的一項判決.該判決指紐約警察部門沒有權利對任何公共集會進行錄像監視或其他錄製行為,並需要立即停止所有監視行動。市政府指出,聯邦法庭沒有權利下令這項條例,並強調這樣做將會影響警方打擊恐怖活動。
據紐約時報3月8日報導,海特法官表示,如果警方不停止目前「不妥」的監視活動,紐約市將遭到譴責。市政府已啟動法律程序開始上訴。
控方律師艾森斯坦表示,市政府這樣做相等於毀壞法庭執行判決的能力,同時嚴重侵犯所有公共集會群眾的自由.艾森斯坦稱,「他們想讓警察部隊擁有無限監視群眾的權利。」他強調,市政府與法庭的糾紛自1971便已開始。1985年,首項限制警方監視公共集會的條例被公佈,然而,自2001年九一一時間以來,這項條例已在警方反恐的要求下被迫弱化。
新條例要求警方必須在任何公共集會之前提供有關犯法證據,並向警署申請准證,否則不可對任何機會進行錄像監視。然而,資深法律教授薛夫哥尼表示,假如市政府成功推翻海特的判決,他將意味著任何法庭判決都無法影響警方。(//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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