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八日電)台灣四名法輪功學員控告香港入境事務處拒絕他們入境的案件,經高等法院四天審理後,今天結案。
原告律師估計,法官將會在一至兩個月後宣判。
另外,在案件審結後,原告之一朱婉琪在庭外對中央社記者表示,高院承辦審理的法官在結案時表示,法庭下午曾傳召入境處官員出庭作供。
朱婉琪指出,二零零五年九月高院審理此案時,當時作供的入境處人員表示,「因為這些人(原告)在監督名單上,基於安全理由,才拒絕他們入境」。
她說,當時法庭曾要求港府出示拒絕他們入境的「證明資料」,但港府以「公共利益豁免」為由,拒絕向法院提出證據。
本身也是律師的朱婉琪指出,香港入境處於二零零三年拒絕八十名持合法證件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入境,並強行遣返他們離境,是違犯香港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公民及政治權力國際公約等相關規定。
她強調,如果這次敗訴,他們將會繼續上訴。
二零零三年二月底,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來港參加全球法輪功學員修練心得交流會,其中八十名持合法證件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時被扣留,並被強行遣返台灣。
朱婉琪與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廖曉風、張震宇和盧麗卿,以及香港法輪功學員簡鴻章及香港法輪功佛學會,於零三年向香港高院提出訴訟,要求判處入境處強制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的行政決定違法、入境處在遣返過程中採取暴力手段及港府對四名原告非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