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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
【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八日電)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力霸弊案,起訴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等一百零七人,檢方查出,因力霸案受害產業遍及金融、通訊和傳統產業,遭掏空或詐欺金額達新台幣七百三十一億元以上,其中力華票券部分總金額為三十一億一千萬元。
檢方起訴書指出,力霸案犯罪被告達一百零七人,犯罪時間自一九九八年至二00六年底,遭掏空或詐欺金額達七百三十一億元以上,受害產業遍及中華銀行、力華票券和友聯產險等金融機構、通訊及力霸、嘉食化等傳統產業,並有六十八家力霸集團自家人虛設、無實際交易的人頭公司(小公司)參與其中。 有關力華票券部分,檢方查出,王又曾、力華票券前董事長王令台等人以無實際營業的小公司名義,向力華票券取得授信貸款或保證商業本票,違法將資金掏出二十五億一千萬元。
另外,起訴書表示,王又曾明知力華票券、嘉食化公司及力霸公司均為他所掌控的集團公司,公司人事也均由他掌控,且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已於二00三年八月間向債權公司團提出紓困請求,所發行的公司債無法順利對外募資。
起訴書指出,在此情形下,王又曾竟罔顧力華票券股東投資人權益,與曾在力華票券擔任總顧問的黃金堆、力霸公司資深副總經理李政家、力華票券總經理陳義里及力華票券業務經理吳國楨等人,共同意圖損害力華票券及使力霸集團受有不法利益,積極對外推銷力霸公司及嘉食化公司債券。
起訴書表示,王又曾等人利用宏中興業等二十六家公司資金困窘,營運狀況不佳,其他金融機構貸借資金,以無擔保發行商業本票,搭配購買力霸及嘉食化債約六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