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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萬象

地支相刑、相害、相沖(二)

幹克

十幹代表五行,分爲兩金、兩木、兩水、兩火、兩土。金克木,故庚辛克甲乙;木克土,故甲乙克戊己;土克水,故戊己克壬癸;水克火,故壬癸克丙丁;火克金,故丙丁克庚辛。是以幹之相克,即代表五行之戰鬥也。

幹克之影響

(一)如庚見甲。庚爲主克,甲爲受克。受克者敗盡無餘,主克者雖勝亦勞,所謂兩敗俱傷是也。

(二)日幹本身,逢克我或我克,不作兩敗俱傷論。蓋克我者爲官,我克者爲財。是我之財官,何爲兩敗耶。

(三)如庚年甲月相克。既兩敗俱傷。似非局中之喜,然或庚或甲,若爲局中喜神,相克固凶,若爲局中忌神,則因克而反和解凶也。

幹克之區別

(一)如年庚月甲。地位最爲貼近,克爲亦爲最重。

(二)如庚載申。甲載寅,或兩庚兩甲,勢均力敵,克力亦重。

(三)如兩庚一甲,一甲已不敵一庚,逢兩庚更如摧枯拉朽當非勁戰敵,戰克反輕。

(四)如兩甲一庚,一甲不敵一庚,兩甲則其力較勁,而戰克反重。

(五)如一庚一甲。甲爲受克,然甲木得時或得勢,則庚難取勝,而甲未受創。務必兩弱庚而一強甲,方成戰局也。

(六)如庚年甲巳,有月柱間隔,克力較輕。

(七)如庚年甲時。有月柱日柱間隔,地位愈遠,克力愈輕。

(八)如庚年壬月甲日。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則庚與甲,有壬調解,似克而非克。

(九)如庚年丙月甲日。庚甲本克,今逢丙火克庚,則庚甲不克,而轉爲同仁庚相克矣。

(十)如庚年甲月壬時。雖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但以壬水遠隔。庚甲地位接近,仍作克論。

(十一)如庚年甲月丙時。丙在時,庚在年,地位遠隔,不能相克。庚與甲則地位接近,故仍以庚金克木論也。

(十二)如庚年甲月戊日。若庚金最強,則作庚克甲,不成甲克戊矣。若甲木最強,則作甲克戊,不成庚克甲矣。若戊土最強,則只庚可克甲,而甲不可克戊。

(十三)陽幹克陽幹,陰乾克陰乾,克力最重。陰乾克陽幹,次之。陽幹往往不克陰乾,作幹合論。

幹合

庚見甲,二陽相竟而成克;辛見乙,二陰不足而成克。乙見庚,或庚見乙,則陰陽相見爲合,如男女相見,而成夫婦之道焉。蓋基於易經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偏陰偏陽之謂疾也。

幹合之影響

(一)如甲日見辛,辛爲甲官。若透丙合辛,則辛非甲官矣。丙爲甲食,然既作合,亦非甲食矣。故合者,並去而兩有所絆也。

(二)日幹本身之合不受合去影響。蓋六陽逢財,六陰逢官,俱是作合,和乙日逢庚,乙庚作合,庚爲我官,是我合之,何爲合去耶!

(三)如丙年辛月作合。既丙辛兩有所絆,似非命局之喜。然或丙或辛,若爲日幹所喜,合去固凶,若爲日幹所忌,則合去反得解凶也。

幹合之區別

(一)如甲年己月。甲己之地位緊貼,合力最重。

(二)如甲在年上,己在時上。隔位太遠,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爲祝福,得十之二三而己。

(三)如丙辛相合。若丙火得時得勢,縱爲所絆,仍有六七分能力。辛金失時。失勢,又被羈絆,力更輕微矣。

(四)如兩辛一丙。兩丙一辛,兩丁一壬,兩壬一丁。猶二女一夫,一女二夫,難免爭妒,故爲妒合。雖有合意,其情不專。爲禍爲福,得十分之五六而已。

(五)如庚年乙月甲日乙時。雖兩乙合一庚,因甲日隔之,全無爭妒之意,年庚月乙仍作純粹之合也。

(六)如乙年庚月乙日,庚金左右合乙,是皆可合也,妒合是也。乙年乙月庚日,月乙與日庚相拿上乙以地位之隔,雖有合庚之意,而不作合論矣。庚年乙月乙日,年庚合月乙,日乙以地位之隔,雖有合庚之意,亦不作合論矣。

幹克幹合併見

命有天干克合併見者。若用神在於地支,自無議克、議合之必要。惟若用神求諸幹上,則必先以克合之力,輕重較量,然後取用爲妥。特立法例五則如後:

(一)如庚年乙月甲日。以地位論,庚乙緊貼,庚甲間隔,當作合不作克也。

(二)如庚年辛月乙日。以地位論,辛乙緊貼。庚乙間隔,當作克不作合也。

(三)如甲年庚月乙日。克合併見,且皆貼近。以主克受克論,庚可勝甲,甲不能勝庚,則庚乙相合,甲不得侵,自作合論。

(四)如丙年庚月乙日。克合併見,且皆貼近。以主克受克論,丙能勝庚,庚不能勝丙,則乙庚相合,丙得侵庚,自作克論。

(五)如丙的庚月乙日。克合併見,且皆貼近,以勢力論,若丙火得時得勢,則丙可克庚,庚不可合乙。若庚金得時得勢,則庚可合乙,丙不能克庚。再若丙庚乙三字,勢均力敵,則作克不作合,蓋克力大於合力也。

幹合而化

萬物生於土,甲己爲相合之始,故化爲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則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則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則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十幹化合,蓋即此義耳。俗書所解,類多迂折,未便深信。茲所欲言者,又有時令、賓主、明暗、地位、歲運五項。

(一)時令 辰戌醜未月只可化土,亥卯未月只可化木,巳酉醜月只可化金,寅午戌月只可化火,申子辰月只可化水。寅月兼可化木,申月兼可化金,己月兼可化火,亥月兼可化水。

(二)賓主 日幹逢合則可化,蓋日幹爲命之主也;他幹逢合不能化,蓋他幹爲命之賓也。故如甲日合己月,或合己時,則可化土。若甲年己月,只合而不化也(此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幹逢合。亦得化也)。

(三)明暗 透幹爲明,藏支爲暗。明與暗,亦只合不化如己土透幹,與亥中所藏之甲,可合不可化。

(四)地位 如甲日己年,地位被月柱所隔,合且勉強,況乎比哉。

(五)歲運 如甲日逢己運或己歲,應以正財論,不作化土論。若日幹非甲,他幹有一甲者,逢一己運己歲,尤不能化(此亦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幹逢合運或合歲,亦得化也)。

支沖

支沖者地支相隔六位而衝擊,如子午相沖,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又克子中癸水,互相戰克也。

變沖之影響

(一)地支中多藏幹,相沖之影響,較天干之相克爲複雜。茲先以本氣,時令及多寡,探討之。

本氣兩支相沖,戰克不已,當以本氣爲重。如子之本氣爲水,午之本氣爲火,究屬水克火,故子勝而午敗。則子午之相沖,午乃受創,子則勞力。

時令以本氣論雖子可勝午,然如午月火旺,逢子水,子午相沖,午屬得令,子屬失令,則午勝子敗,得令之午無傷,失令之子沖去。

多寡如午年子月行日午時,以本氣言。以時令言,皆子勝於午。然三午一子,午多子寡,應作午勝。但子敗而不死。較爲無力而已。

(二)局中喜神沖敗則凶,凶神沖敗反吉。

支沖之區別

(一)寅申已亥之沖,兩敗俱傷。假如寅申逢沖,申中庚金,克寅中甲木寅中丙火未嘗不克申中庚金。甲中壬水,克寅中丙火,寅中戊土,未嘗不克申中壬水,戰克不靜也。或爲主克,或得令,或衆多,可佔優勢。反是則挫敗矣。

(二) 辰戌醜未之沖,本氣皆爲土,乃屬同類,不過衝動而已,無戰克意也。故逢衝動,土因激起而愈旺。至所藏之神,辰中癸水,克戌中丁火,戌中辛金,克辰中乙木, 當以得令或衆多占優,反是則敗。醜中辛金癸水,能克中乙木丁火,醜易取勝地未。然亦須兼看時令與多寡,方可取決耳。

(三)子午酉卯之沖,以所藏最簡,勝敗亦最易分。子中癸水,克午中丁火。午中己土,克子中癸水。酉中辛金,純克卯中乙木。以木氣言,子可勝午,酉可勝卯。再看時令與多寡,不難立決矣。

(四)兩支相沖,一在年,一在時,俗名海底沖。實則地位遠隔,全無沖意,如人之遠達兩地,豈能接觸相戰。

(五)兩支相沖,一在年,一在日,或一在月,一在時。間隔一位,衝力減輕。

(六)兩支相沖,一爲日主之旬空,衝力亦減(旬空詳後)。

(七)如午年午月子日,只作午月子日相沖,不作午年子日相沖。

(八)如午年子月午日,若午力強,則子午之衝擊極暫。蓋兩強午而一弱子,勝敗立分也。若子力強。則其沖勢劇烈矣。蓋兩弱午而一強子。勢均力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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