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界:勞保法規分散 職業病低估且保障不足
【大紀元3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六日電)台大醫院環境及職業 醫學部新辦公室今天啟用,部主任郭育良演講指出,受限於勞工保險制度散在四個不同法規,與財務結構難以改變,職業疾病被嚴重低估,因職業災害造成的殘障勞工權益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
郭育良分析,職災保險高資低報陋習已久,職災發 生後,雇主因為需負擔賠償的差額,因此無論大小職業 病均極力否認抗拒,而且目前職災補償依附在勞保下, 勞保是為了老年退休勞工所設計,無法全薪投保,對於 勞工職災補償造成困擾。
其次,職業病鑑定及舉證責任的歸屬,往往是造成 爭議的重要因素。他說,現在是由勞工與醫師負擔舉證 責任,但職業醫學專科醫師沒有進廠收集證據的適當管 道,不利於職業病的診斷認定。
對於殘障分級補償的問題,郭育良說,目前殘障保險分為十五等殘,第一等級殘補償投保薪資六十個月薪水,職災死亡目前也只補助四十五個月薪水;但是,勞工安衛研究所等研究追蹤十五年發現,第一級殘障的預期壽命約為一百五十八個月(加減十一點三個月),現況的殘補照顧不足。
另外,他也指出,現在有不少人兼差打工,在勞保 的規定下,卻只能選擇向一個投保單位投保,在發生職 災時,常因為投保單位與所發生的疾病沒有相關,導致 無法申請職災補助,尤其在職業工會投保者常發生。
站在職業醫學的立場,郭育良建議,勞工職災保險 可以單獨立法,或在立法前先把職災補償費率與退休勞 保脫鉤,採全薪納保,由雇主舉反證,未舉證即視為勞 工確有職業病,並採用預期壽命去精算,作為發給補償 生活津貼,薪資或年金的標準,以落實對勞工的照顧。
對於兼差族的勞保費收取,郭育良認為,勞保可以 考量風險高低,請勞工於加保時聲明,以風險高費率高 者為收取保費對象,而不要以從事兩種工作收取雙份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