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五日電)警政署保四總隊員警黃德森休假期間酒駕肇事,還毆打當事人。保四總隊經調查後,認為黃德森言行粗暴,嚴重影響警譽,經召開考績會將他停職。保四總隊今天除了說明事件經過、處置情形,對於所屬員警違法酒後駕車肇事向社會致歉。
根據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調查,黃德森是支援鐵路警察局彰化警務段員警,他在本月三日輪休傍晚,在屏東縣長治鄉長興村酒後駕駛重型機車,因未注意前車路況,致擦撞邱姓女子停放在路旁的機車,邱女上前理論,黃員下車後拉扯邱女上衣並揮拳毆打她的頭部,造成邱女頭部暈眩、左腋下被抓傷。
保四總隊指出,黃德森肇事後經屏東縣警察局強制帶往醫院抽血檢測,血液中酒精濃度達二百一十個單位(換算吐氣所含酒精成份達每公升一點零九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及傷害等罪嫌移送法辦。
保四總隊接獲通報後,認為黃德森酒後騎車未戴安全帽、肇事後拒絕酒測又毆打車主、言行粗暴等行為,影響警譽情節重大,已在當天連夜召開考績委員會,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報請警政署予以停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