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四日電)對於許多納稅義務人誤以為被限制出境後,只要繳納部分稅款,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就可解除出境限制,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天表示,繳清部分欠款使款項未達限制出境標準,或開立票據分期繳納,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都沒辦法解除限制出境。
國稅局指出,根據「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個人欠繳稅捐與罰鍰合計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達100萬元以上,會遭限制出境,
國稅局表示,許多納稅義務人常誤以為被限制出境後,只要繳納部分稅款,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就可解除出境限制,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國稅局說,即使欠稅人繳納部分稅款,使所欠稅款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或已就所欠稅款開立票據分期繳納,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皆未符合限制出境辦法中「已繳清依本辦法限制出境時全部欠稅及罰鍰者」條件。
也就是說,就算是繳納部分欠稅款,限制出境的處分都還是維持。國稅局提醒民眾,個人或營利事業千萬別存僥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