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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
【大紀元3月31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去年辦理台北車站大樓招商案,因涉嫌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李宗賢父子,交付的美金2萬元,遭到台北地檢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求處8年,同時沒收2萬美元的賄賂金。對此,郭瑤琪低調表示,南仁湖集團未參與投標,沒有「對價關係」,不知道檢方起訴的依據。
台北地檢署指出,郭瑤琪於2006年7月4日在位於台北信義路職務宿舍,收受李清波所交付美金2萬元賄賂,隨後於2006年7月26日第1231次、2006年8月2日第1232次部務會報中,就台北車站大樓促參整建營運案,迂迴指示所屬為有利於廠商南仁湖集團參與該標案的辦理。
檢方認為,郭瑤琪當時身為交通部長,應該廉潔自持、戮力從公,卻收取賄賂,破壞政務官形象。
台北地檢署表示,本案從分案迄結案,歷時約3個月,昨天偵查終結,以郭瑤琪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關於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提起公訴。而李清波及李宗賢父子,則因罪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郭瑤琪從媒體得知訊息後,心情低落並表示無奈。她表示,個人行事風格,很多人都很清楚,針對相關案情,郭瑤琪認為根本不存在「對價關係」,對於檢方的大動作,郭瑤琪深信司法可以還她清白。但具體回應,將留待收到正式起訴書後,再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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