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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器官捐贈新措施 引發爭議

新措施允許在心跳停止後數分鐘即可進行器官摘除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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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羅莎綜合編譯報導)華盛頓郵報3月19日報導,有別於自1970年代以來,大多是在醫生宣佈病人腦死後才摘除器官的作法,最近通過了一項具爭議性的器官捐贈措施,即外科醫生在病人心跳停止並由醫生宣佈死亡的幾分鐘後開始摘取器官。在採行此項新措施後,外科醫生取得腎、肝及其他器官將隨之迅速增加。這種趨勢雖然可以拯救更多等待器官移植病人的生命。但也有人認為,它可能會損害了捐贈者的利益。

美國官方、外科醫生和器官銀行促銷這項新作法

聯邦衛生官員、器官移植外科醫生和器官銀行正在促銷上述這種新作法,其目的在於滿足對於器官越來越多的需求,同時也給更多即將死亡的病人和他們的家屬一種幫助別人的安慰。

但是,一些醫生和生物倫理學家認為,此種做法增加了移植外科醫生強奪瀕死病人器官的憂慮,可能給醫生和家屬停止治療的壓力,對捐贈者在走到人生最後時刻的治療造成不良影響,甚至會加快其死亡。

目前器官捐贈的數量係呈現快速上升的趨勢。2003年僅268件,2006年已增加到至少605件。這使得外科醫生總共多移植了1200多個腎、肝、肺、心臟和其他器官。預期今年這個趨勢會加快。

負責監督器官採購的器官分享聯合網(United Network for Organ Sharing)與醫療機構認定聯合委員會(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 Care Organizations)首次要求所有的醫院決定是否允許這種新做法,所得到的回應是在醫院中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尤其是在兒童醫院。

這種新作法稱為「心臟死亡後捐贈」,主要是針對腦受損傷的病人,例如車禍或中風的病人。在病人家屬決定停止維持生命的醫療行為後,器官銀行代表就會跟他們談論捐贈的事。有時,捐贈者患有無法醫治的疾病,會做出放棄治療後捐贈器官的決定。只要這樣的決定做成,就有移植小組在旁待命,如此,外科醫生可以在捐贈者心跳停止後,快速地摘取器官。由於心臟有時會重新跳動,所以醫生通常會等待幾分鐘宣告死亡,才同意外科醫生摘取器官。

1990年代,外科醫生重新採用這種在當時稱為「不跳動的心臟」捐贈作法,批評人士認為它過於殘忍,而引發許多道德問題。甚至有些人說它等於是謀殺。

國家醫學科學院:只要遵循嚴格的指導方針,就是道德的

國家醫學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Institute of Medicine)針對此種做法進行檢視,所得到的結論是,只要遵循嚴格的指導方針,就是道德的。而這些方針包括:確保撤除治療的決定與捐贈器官的決定是互相獨立的,而且外科醫生必須在心跳停止後,至少等待五分鐘。

事實上,大多數醫生在心跳停止後的五分鐘後宣佈病人死亡,但部份醫生只等三分鐘或二分鐘。在丹佛,兒童醫院的外科醫生就只等了75秒,即從病患摘取心臟,目的在於讓器官的可用機率達到最大。

俄亥俄州的情形

另據美聯社相關報導,俄亥俄州的醫院也已經注意到,從遭受致命腦損傷的病人身上摘除器官的時間點為腦死前但心跳停止的這一項全國性的呼籲。

位於美國俄亥俄州Cuyahoga郡的比爾邁森(Bill Mason)檢察官多年來一直在杯葛這個程序,認為醫師如執行該程序,則恐將犯下殺人罪。但在8月份時,他已發出一份法律意見,表達摘除器官的時間點可以在心跳及呼吸均停止且無法回復的情形下進行。

LifeBanc是從事俄亥俄州東北部20個郡器官採購的機構,該機構執行長葛登伯文(Gordon Bowen)表示,「聽到這個訊息,我們都非常興奮。我們可能是全美唯一尚未允許從事該作法的主要城市。」

依據LifeBanc表示,大多數的捐贈器官摘除只有在腦停止所有活動後才能進行,但事實上這種情形的比率卻少於2%。

醫院必須為新移植程序訂立相關協議

在不能恢復心跳後進行器官摘除已是全國普遍所採取的作法,而有生物倫理專家們也表示,若執行適當,可兼顧不危及捐贈者以及有助於解決器官移植短缺的問題。去年,被認可從事該等行為的醫院已被要求就新移植程序訂立相關協議。

協議內容要求:

– 病人必須是受到嚴重的腦損傷且如無機器的協助不能存活;
– 唯有在病人家屬決定撤除生命維持措施後,才能進行有關移植的討論;
– 唯有在心跳及呼吸均停止情形下,醫師才能宣佈病人死亡。

資料來源:華盛頓郵報,美聯社,lifebanc.org(//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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