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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
【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三十日電)由於財政部在2004年12月對政黨要不要辦理所得稅申報重新作解釋,認為政黨是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公益團體。所以,今年五月報稅,政黨除應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能否享受免納所得稅的優惠,則要視是否符合規定條件。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照財政部原來在1989年所發布的解釋,政黨接受個人或營利事業的捐贈,只需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將每年預、決算報告,報經主管機關核備,不需要向國稅局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因此,政黨所募集的資金,並沒有申報所得稅問題。
不過,後來因為政治獻金法在2004年3月公布施行,財政部在2004年12月對政黨要不要辦理所得稅申報,重新作解釋,認為政黨是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公益團體。
所以,自2006年度起,應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政黨能否享受免納所得稅的優惠,則要視每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是否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各種條件,符合的年度就可享受免稅,不然就得繳納所得稅。
今年五月將進行2006年度的所得稅結算申報,各政黨除記得依照規定期限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外,也應了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以免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