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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部:所得資料配偶分開提供 4/1日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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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三十日電)五月報稅時間越來越接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天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原因,須將本人與配偶所得資料分開提供,各區國稅局將於4月1日起開始受理納稅人的申請,4月20日截止。

國稅局表示,申請的方式包括網路申請,所得人可透過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2006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的「戶號」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申請。

另外,也可以透過書面申請,填具「95年度所得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或親自臨櫃的方式,向各稽徵機關申請,申請書可從各國稅局網站檔案下載區下載。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只要申請將本人與配偶所得資料分開提供,在結算申報期間,申請人或其配偶,皆僅能查調本人的年度所得資料,不含未成年子女所得資料,若有報稅需要,未成年子女的所得資料,仍可透過提示可資證明親子關係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增列扶養人的方式,向各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查調。

另外,這項所得分開提供的申請,一經申請,當年度即不得取消回復,所以,納稅義務人務要審慎考量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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