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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
【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三十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台鐵台北車站招標弊案,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嫌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李宗賢父子兩人賄賂,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郭瑤琪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具體求刑有期徒刑八年,李清波和李宗賢兩人部分,則依罪證不足,作出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指出,郭瑤琪於2006年七月四日在位於台北信義路職務宿舍,收受李清波所交付美金兩萬元賄賂,隨後於2006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一二三一次、2006年八月二日第一二三二次部務會報中,就台北車站大樓促參整建營運案,迂迴指示所屬為有利於廠商南仁湖集團參與該標案的辦理。
台北地檢署表示,本案從分案迄結案,歷時約三個月,今天偵查終結,以郭瑤琪涉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關於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提起公訴,另外,李清波及李宗賢兩人所涉行賄罪嫌,則因罪嫌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指出,郭瑤琪犯罪時身任交通部長,為政府行政部門的政務官,理應廉潔自持,戮力從公,竟收取賄賂,破壞政府官箴形象,檢察官審酌郭瑤琪犯罪動機、目的、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具體求處有期徒刑八年,另犯罪所得美金兩萬元,則請求法院追繳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