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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電)臺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有關中華電信擬與神腦公司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中華電信是是第一類及第二類電信業者,主要業務包括固網通信、行動通信、數據通信以及衛星通信服務;神腦主要業務是代理銷售國內外廠牌的行動通信產品及週邊商品。
中華電信擬經由取得神腦 31.5%股權,直接控制神腦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已達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5款所規定的結合型態。中華電信目前在行動電話業務市占率達36%,且中華電信與神腦上一會計年度的銷售金額已達公平會公告結合應申報銷售金額標準,符合結合申報門檻。
公平會指出,中華電信與神腦的事業結合,並未使相關市場的結構或集中度產生明顯變化,中華電信及神腦也未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力量顯著增加。
另外,結合案的事業結合對於非參與結合事業進入特定市場困難度及競爭對手選擇交易相對人的可能性並無顯著影響,因此,公平會依法不禁止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