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藝校女生被迫陪酒 學校抽成
【大紀元3月30日訊】據大河報消息,三月份,正是學生開始嶄新學習生活的時候,然而昆明藝術職業學院的部分同學卻難有平靜的心情上課。其中一名女學生更是死活也不肯到學校報到。
是什麼讓這名藝校女生甘願放棄自己喜愛的專業和前途?據報道,這名學生在入學4個多月後,福建泉州中藝演藝公司到學校相中了8名女生。 得到班主任的肯定答覆後,她和其他7人開始了半工半讀的「實習」生活。結果她們被送進夜總會和酒吧「上班」,被強迫陪酒和陪客人跳舞。
貧困生的「半工半讀」試點
這名藝校女生念的是昆明藝術職業學院的「半工半讀藝術中專班」。這個班最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能讓更多貧困家庭的孩子讀上書。學院組織學生以「半工半讀」形式修完三年普通中專課程,在獲取中專文憑後,學生還能由學院向合作夥伴推薦就業。當年,這個班首次招生36人。
這個班的學生來自雲南各地農村,大都十五六歲。他們在去年7月正式上課,剛開始的時候大家非常開心,因為可以學到比較專業的芭蕾舞、拉丁舞和民族舞,同時還可學習語文、政治和英語,感覺每天的日子很充實,所有人對未來都充滿了希望。
去年12月的一天,班主任發給全班同學每人一份登記表,說是福建泉州中藝演藝公司來挑學生。他們挑中了17名女生。想到自己本來上的就是「半工半讀」 班,讀書期間出去工作一段時間也是正常的,再說還能通過勞動掙點兒錢,減輕家裡的經濟負擔,最後有8名同學作出決定要去。12月20日,在一名曾為學校老師的人的帶領下,大家滿懷憧憬地坐上了昆明到福州的火車。她們沒有想到的是:這次「半工半讀」的地點竟然是演藝吧、酒吧和夜總會!
因為實在無法忍受這樣的「半工半讀」,今年2月25日,一名女生給家長打了電話,在家長的鼓勵下,8名女生歷盡艱辛逃了回來。中途在貴陽轉車的時候, 有5名學生被校方接回學校,安頓在招待所裡。而剩餘3名學生中的一人悄悄提前回到了雲南,另外兩名學生則在貴陽「走丟」了。在雲南省教育廳的敦促下,校方 派人到貴陽等地尋找,到3月8日,終於把3名學生中的兩人找到,並說服她們開始上課。但另外一名女學生卻音訊全無。
據悉,孩子並沒有「失蹤」,她悄悄回到家中已經十幾天了。但是自從回來後就躲著不肯見人,打死都不願意再回學校。
藝校生變成「陪酒女」
據報道,8名女生來到福建後,福建泉州中藝演藝公司給她們租了套四室一廳的房子。一開始,還多少有點兒「讀」的味道,大家被集中在房間裡「上課」,教給她們的 「舞蹈」是類似街舞的現代舞,但是有的動作比較誇張、狂野,帶有很強的挑逗性。當時這些女生也感到疑惑,但出於各種原因,不太好意思問公司負責人。「學」 了20多天後,她們就被要求出「工」了。8個女生分成兩組,先後到慢搖吧、演藝吧、酒吧和夜總會裡去「上工」。
據其中一名女生小憐(化名)稱,她先在慢搖吧裡「上工」,每天跳4~6個舞,從晚上8點跳到次日凌晨2點。後來又把她換到夜總會。在這兒不用跳 舞,只等客人點她們到包房裡陪酒。小憐運氣還好點,很少碰到不講理的。有的女孩就比較倒霉,常常被客人強迫喝酒喝到吐,有時還爛醉如泥;有的女孩被一些叔 叔、爺爺輩的人摸來摸去,也不敢吭聲。
在福建的日子裡,8名女生不斷給學院的王副院長和班主任打電話,講述她們的遭遇,可老師們總說「你們和公司負責人講」或「這事不是我管,你們找學校領導」。孩子們根本不敢跟公司負責人講,因為負責人告訴過她們「有人跑了被抓回來,被打得很慘」。那時候,她們真的感覺很無助,很害怕,只能抱頭痛哭。
到了發工資時,這些女孩沒有像當初所想的那樣賺到幾千元錢,反而每人欠了公司500元錢,還被逼著打了欠條。因為公司說染髮費、服裝費、化妝費、生活費都要她們自己出。事實上,每個學生在福建自己支付的花費平均都超過了2000元。
小憐說,每天都是深夜才能回到宿舍,晚上還經常做噩夢。小夥伴們說夢話的時候都是:「我不喝!我不喝!」「快跑,再不跑就跑不脫了!」
蹊蹺的「半工半讀」合同
8名少女終於逃出了「魔窟」,看起來事情已經到此為止。但是,在這一事件中,學校究竟充當了什麼樣的角色?
校方給出的解釋是:這8名女學生並不是學校組織出去「半工半讀」的,而是學生自己與中介公司簽的協議;學校知道有「泉州中藝演藝公司」委託「昆明千伽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來校「招工」這麼一回事情,學校完全尊重學生個人的意願。而這些女學生到福建後被迫在酒吧「陪酒」的情況,學校也是在「出事」之後才知情。不過,校方也承認在學生與中介簽訂協議的過程中,對學生提供的「幫助」不夠,對招工方和中介的情況「審查不嚴」。
而幾名學生的家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則說,自己是農民,沒有念過書,因此在簽協議之前也曾來到學校,找到這個班的班主任問情況,得到的回答是:「學校已經看過了,沒有問題。」學生小憐的媽媽哭著對記者說:「正是出於對學校的信任,我們才毫不猶豫地在協議上簽了字。我想,不管怎樣,學校總會對孩子負責的。 誰知道,學校根本沒有想過要負責。」
那麼,這究竟是個什麼樣的協議,是否真如校方所說「跟學校沒有任何關係」?據悉,其中一名學生簽的協議,只見上面寫著:「學生以『半工半讀』方式到 甲方實習、工作,實習工資800元/月,實習期滿經公司考核合格,每人每月工資增長50元,至2007年12月。這期間,乙方每月應得工資中的500元由 甲方向乙方學校代交學費,其餘數額歸學生個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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